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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要闻二版
过度资金监管要慎行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0-09-01
 
 

要实施该项文件还需考虑更多的细节问题:专户设在哪家银行,是由政府指定还是银企谈判?多栋建筑工程进度不同,如何支付?专户监管方包括哪些单位,组织机构是什么?如何保障人力物力对全市所有的项目实施监管?

近日,北京市要出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文件的消息不胫而走,引起业界高度关注。初读信息内容,感觉是对房地产调控严管的后继手段,但仔细分析后发现,未免有监管过度之嫌。

颁布一个文件,不管是法规还是条例,都应有明确的目的性。那么,如果颁布此项法规,目的何在呢?不外乎这样几种可能:保护购房客户的资金安全,防止开发商携款潜逃;保证资金在一个项目上的专款专用,也保证了银行开发贷款的安全;避免开发商过度扩张,出现顺驰那般一个盖子盖十个坛子的情况;也保证了施工单位(主要是总包的工程款支付)的安全,减少农民工讨薪的社会矛盾。但是,不管是出于哪种或哪几种目的,笔者认为,在北京实施该项监管都值得再细细商榷。

如果说是为了防止开发企业携款潜逃,大可不必。目前的北京房地产市场,已经执行着严格的土地招拍挂制度,任何一个房地产企业要想取得项目,首先就要有真金白银的付出,土地款已经把进京的门槛提到了5亿元以上,而严格的支付方式更是对开发企业的经济实力提出要求。因此,哪个开发企业还会傻到携预售款潜逃?至少,已经好几年没有听到过类似的新闻了。

如果说是为了保护银行开发贷款的安全性,那岂不是政府拿着纳税人的钱,去替企业(尤其是银行都已经是上市公司)防范风险?岂不是企业坐享其成,如何体现出银行自身的能力?还是让银行管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钱吧!

如果说是为了防止开发商过度扩张,那道理和上面一样,政府应该提供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平台,供企业竞争,并不需要深入企业内部去干该企业自己做的事。

如果说是为了解决农民工薪酬支付问题,那还是有些道理的。但是,仅这样就能解决问题吗,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有几家是按照合同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的?大多数情况是工程款支付延误,只有在年底(北方还有夏收)时,为了避免农民工讨薪事件,开发商才会提前支付工程款,这也是为什么年底开发商资金紧张的原因之一。如果传闻中的监管文件真正实施了,笔者反而担心,到年底时,农民工除了要去围堵开发商,还要去围堵负责审批专款支付的政府部门,到时该如何解决?

如果上述目的都不算,仅是为了房地产调控,则可能需要全面考虑更多的细节问题:专户设在哪家银行,还是哪几家银行?是由政府指定还是银企谈判?专户中监管的预售款的利率按照什么标准计算?如果按照工程节点支付,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房款之前支付的土地款、设计费等如何支付?对于一个项目,有多栋建筑,每栋建筑的工程进度不同,专款如何支付?专户监管方包括哪些单位,只是建委监管还是联合监管,组织机构是什么?在公务员编制无法大面积扩大的情况下,如何保障人力物力对全市所有的项目实施监管?如果这些问题没有考虑充分,就匆匆出台,可能会造成大面积的质疑,最后又不了了之。

在市场程度已经不低的房地产市场,实施预收款的监管,是典型的过度监管。过度的资金监管不仅会让房地产企业失去资金的弹性,也会影响房地产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能力,从而让开发企业失去活性。最可怕的是过度资金监管带来的过度寻租。因此,过度的资金监管要慎行。

(作者系全经联地产研究员、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区总经理助理)

□王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