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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职教校企合作 将被纳入政府绩效考评
2018-12-13 19:41:17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白晓霄

对于“如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问题,安徽省有了“亮眼”的新举措。日前,《安徽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要求,安徽省政府有关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应将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职业院校应设立校企合作机构

《办法》明确要求,安徽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职业院校管理干部、专业教师交流制度,并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管理,发挥行业组织在校企合作中的纽带作用,增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并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职业院校应当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建立适应开展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设立校企合作机构,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健全质量评价制度,为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技术升级提供支持与服务,增强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和产品研发的能力;职业院校在设置专业、制定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等工作中,应当充分听取合作企业的意见。

《办法》规定,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合作应当通过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等必要事项,并根据合作内容,合理确定协议履行期限,其中企业接收实习生的,合作期限应当不低于3年;职业院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并明确学校与企业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

企业、学校人才相互兼职

据安徽省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所在学校或企业同意,职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根据合作协议,分别到企业或职业学校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企业要保障到职业院校兼职的技术人员的授课时间,并给予在岗人员待遇;职业院校和企业协商给予企业来校兼职的技术人员相应的报酬和其他应有的待遇;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人才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同时,《办法》规定,落实职业院校编制内聘用兼职教师财政支持政策,由行业和各市推荐,面向企业、社会建立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省级专家库,从库内聘用不低于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数量的兼职教师。上述人员在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可视同相应的技术或科研成果,按规定予以奖励。职业院校应当将参与校企合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内容,且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在评聘和晋升职务(职称)、评优表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待,并鼓励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文化课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及教师、学生如果拥有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且职业院校和企业对合作开发的专利及产品,根据双方协议,享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自主权。

加大对参加校企合作的企业的支持力度

《办法》要求,安徽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级人民政府应将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校企合作情况作为职业院校办学业绩和水平评价、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向社会发布;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应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激励政策、脱贫攻坚规划时,应当将促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指导、支持和服务。

《办法》还明确鼓励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他有关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鼓励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校企合作;鼓励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建设或者支持企业、学校建设公共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基地、研发实践课程、教学资源等公共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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