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

中国建设报社主办

河北承德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
2018-12-20 13:35:31来源:大城管微信公众号

城市“牛皮癣”不见了,路牙以上区域的“停车乱、乱停车”现象少了,道路畅通整洁,街角鲜花绿树景色嫣然。

河北省承德市以人为本,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并在执法实践中产生了实质效应。城管执法队伍已成为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的主力军,在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违法建筑拆除、无序设摊整治、违法户外广告执法等领域效果斐然。城市变化翻天覆地,人们尽享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根带来的红利。

周密谋划 激发改革新动能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是,不必循俗。”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也是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出现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健康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

2015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2016年6月,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承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并将其作为全市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承德市委书记周仲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涉及全局性工作亲自谋划部署;市长亲自挂帅,对改革工作的目标、方向和重点提出明确要求;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协调落实人员配备、政策支持、经费保障等,并以问题为导向,对改革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完成时间和工作节点等做出具体安排;各责任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按工作节点强力推进。

2017年8月28日,承德市印发《承德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同年9月27日,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挂牌组建。

2018年,承德市城管局新的“三定方案”和《关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涉及事业单位划转事宜的通知》出台,承德市住建局内设机构基础设施科、公用事业科和所属单位承德市市政燃气供热安全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建筑市场稽查办公室整建制划转至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与市住建局签订体制改革职责划转书,明确四个方面工作职责,对市政道路、燃气、供热、城乡垃圾污水、农村双代、清洁能源、水污染、大气污染、垃圾固废土壤污染防治等45项具体工作,逐一对接落实,明确工作进度,无缝对接。

2018年9月10日,承德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承德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关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按照省改革方案,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垃圾管理职责完成划转,住建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位,相关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同步划转。

系列改革方案为承德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绘制了美好的蓝图,对改革各项工作的快速推进,起到了重要作用。

职责划转 杜绝监管真空

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从来没有现成的样板可以复制,摸着石头过河,需要更多的担当与智慧。

执法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长期以来,这些问题困扰着承德城市管理工作,制约了城市的健康发展。

针对工作衔接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在改革的起草阶段,承德市充分调查研究,找准改革的关键点,提前谋划,为机构、职责和人员划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按照市场行为与现场行为、程序执法与实体执法的划分原则,对住建领域的200余项行政处罚权进行逐项研究,明确相关部门的执法内容和执法责任;针对监督权与处罚权的边界,监督检查、整改职责的归属,案件移交的条件、标准、程序等,组织业务专家与法律顾问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

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暂行办法(草案)》(下文简称《暂行办法》),为部门工作衔接打下良好基础。

《暂行办法》明确了监督检查权限的划分问题:

按照程序执法与实体执法进行了区分,针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八项程序性违法行为,由城管部门直接查处,即监督权与处罚权同步移交;

针对其他实体违法行为,由住建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后,依法进行移交,即只移交行政处罚权。

《暂行办法》明确了已立案案件的查处问题:

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已立案案件原则上由住建部门完成行政处罚程序,已结案行政处罚案卷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保存。

《暂行办法》明确了移交案件的条件或标准问题:

住建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在进行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或掌握主要证据、初步认定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对需要立案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提出认定意见后移送城管部门。

《暂行办法》明确了案件的补充调查问题:

住建部门移交的证据资料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需要补充调查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补充调查。补充调查证据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由住建部门予以协助调查;

明确责令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的职责划分问题,应由行使监督权的部门实施。

《暂行办法》明确了承担法律责任问题:

移送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被裁决错误或撤销的,由于专业技术方面的违法事实、证据认定错误导致的,由住建部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于程序性违法导致的,由城管部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多年来城乡污水、垃圾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边界不清的矛盾解决了,城市管理体制得到理顺,职责边界更加明晰。改革杜绝监管真空,为承德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改进执法方式 促进执法效能提升

改革重在落实、成在落实,也难在落实。如何将坚持依法行政、改进执法方式的新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去?

承德市建立了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17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了高位协调。同时完善执法制度,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执法清单、罚没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五个清单。“权责清单”为城管系统依法行政提供依据,也为各县(市、区)改革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为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微腐败”专项治理、“一问责八清理”等活动,采取自主培训、聘请专家、学者等方式,开展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城市管理、执法实务、法律法规等规范化、能力多样化培训。

自诞生之日起,“城管执法”这支队伍的质疑声音从来就没有停息过,怎样消除群众的误解,树立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

承德市改进城管工作方式,推行中心区“路长制”管理工作,严格落实“721”(70%服务,20%管理,10%执法)城管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广大群众、媒体的监督作用,明确区(管委会)、街(镇)、社区三级路长,大力开展净化、序化、亮化、绿化、美化“五化”提升行动,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城市管理长效管理机制。

同时落实“三项制度”,实现“阳光”下执法。以“1+7+4+4+1”的制度体系(即1个工作方案、7项制度、4类文本、4个清单、1本行政执法手册)为统领,探索形成“实、全、严”的三字方针管理机制。

以“实”字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执法行为安上“电子眼”。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全过程真实记录执法现场,做到“无记录、不执法,无记录、不处罚”,积极探索具有城管特色的“全程录、纪实录;有重点、有规范;两平台、双存储;全留痕、可回溯”的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模式。

以“全”字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信息置于“阳光下”。以主动公开为常态,实现公示范围的“一纵一横”全覆盖,横向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三类行政执法行为,纵向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行政执法阶段全面纳入公开范围。

以“严”字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给执法决定戴上“紧箍咒”。

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是一场硬仗,只有勇于进取,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不断提升城管执法工作管理水平,路才能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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