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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时间|全国政协委员魏定梅:进一步强化电梯使用管理
2019-03-11 17:50:51

中国建设报两会记者 周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梯数量迅猛增长,但随着使用年限的不断增加,电梯安全管理问题凸显,困人伤人事故频发。”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贵阳市副市长魏定梅在接受《中国建设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以贵阳市为例,目前全市电梯共38160台(在用31724台,安装中3708台,停用2667台,报废61台),电梯总数占全省的45.7%,年增长率达18.7%。”

魏定梅进一步指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使用环节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物业是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责任主体,但部分老旧住宅小区以及一些小房开项目常存在遗留的土地、房屋产权问题,或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进驻、无维修资金,或产权归多家共有等情况,导致安全责任主体不明,安全责任难以落实,安全隐患难以追责。

二是日常维护保养尚未落实到位。按规定,使用单位需聘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保,但存在维保单位存在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的情况,同时,维保单位鱼龙混杂,低质恶性竞争严重。部分物业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缺乏,导致电梯维保质量失去监督,严重影响电梯安全。

三是老旧电梯带病运行隐患丛生。故障高发的住宅电梯多集中于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电梯。以贵阳市为例,全市10年以上的在用电梯总占比9.7%,且有76.8%的10年以上电梯集中在老城区,使用频率高。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电梯强制报废年限规定,一些早期投入使用的电梯,已不能满足现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进行改造或更新,但往往因资金问题不能及时改造或更新,安全隐患问题相对突出。

四是住宅电梯维修改造资金问题成为电梯管理的瓶颈。电梯维修改造资金一般有三个来源:自筹资金方面,目前物业市场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物业管委会的运作尚不规范,在电梯维保改造费用收取方面要直接面对众多产权人困难重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根据2008年制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电梯就是其中一项。但10年过去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以及提取使用程序复杂等问题仍是阻碍电梯维修改造的难题。保险方面,电梯保险种类单一(大都是电梯乘客意外伤害险)。以贵阳市云岩区为例,该区共有7525台电梯,仅有36.4%的电梯购买了电梯乘客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也不能解决电梯大修、改造、更新费用。

对此,魏定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出台老旧电梯强制报废标准。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出台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及强制报废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进一步明确电梯强制报废的责任主体,电梯使用年限或强制报废的条件,为监管部门推动老旧电梯安全工作提供指导与支撑,解决目前实施的《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不具备强制性的问题。

二、进一步健全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资金保障机制。1、探索建立“电梯养老保险”模式,并列为强制保险,在电梯投入使用后,由住宅业主定期交纳“电梯养老保险”,在电梯需要大修、改造、更新时,可启用电梯养老保险金,解决目前存在的房屋维修资金不足、业主筹集资金困难等问题。2、推广完善“保险+服务”的模式,通过引入保险机构进行第三方监督,由传统保险机构作为电梯风险的管理方、监控方和保障方,既解决了费用难题,也倒逼维保工作质量的提升。3、出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原则、适用范围,以及老旧电梯全面更换、升级改造、停机大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政府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业主或物业自筹资金的比例标准、办理程序、监督程序等。4、建议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的程序及监管方面进一步优化,尤其是要进一步简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程序,提高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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