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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3·15]住房3·15 房屋质量维权数量居首
2019-03-15 14:12:48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刘帝


围绕住房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中国建设报》推出责任地产3·15消费者维权日专题策划,通过中国建设新闻网、《中国建设报·中国房地产》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收集消费侵权案例,对消费者提供的线索逐一跟进,实施有效舆论监督,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改善消费环境、提升产品质量践行媒体公益职责。此次活动自2月21日上线以来,截至3月14日,共收集有效线索60余条,内容涉及虚假宣传、房屋质量、面积缩水、捆绑销售等。其中,10多条线索问题经本报记者监督跟进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介入,已经得到解决,目前仍有部分在跟进中。

在收到的60余条有效线索中,大部分来自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省份,如广州、青岛、苏州等地。这些线索中,房屋质量投诉量占据首位,占比约32%;第二为虚假宣传,占比约25%;第三是配套缩水,占比约19%。除了以上三类,较为典型的投诉还有合同内容有失公平、精装房无明确标准、高额电商费等。

房屋质量问题较为突出

对线索汇总后显示,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屋面渗漏(包括厨房和卫生间向外的水平渗漏以及向楼下的垂直渗漏);墙体空鼓,墙皮脱落;隔音、隔热效果差;门窗密闭性差、变形;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不合理;公用设施设计不合理,质量不过关等。

例如江苏省苏州市的刘先生向《中国建设报》反映,他在去年3月验房时发现新房卧室墙体、通风井、楼道、地下室顶线交接缝等9处漏水,地下室1处横梁开裂,墙体16处空鼓。除了刘先生本人,他所在的楼房还有5户业主同样遭遇了较为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发现问题之后的近一年时间里,刘先生先后多次就房屋维修、损失赔偿问题与开发商协商,但经过多次维修,漏水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经济赔偿也无说法。

本报记者与刘先生、开发商分别沟通后得知,在刘先生多次投诉后,开发商曾于去年3月、7月组织人员对房屋渗水问题进行处理,但并未解决根本问题。经过多次协商,今年3月11日,开发商最终和刘先生达成和解协议,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对此,业内人士还提醒消费者,为避免公用设施设计不合理等问题,消费者购房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小区规划图、建筑设计图,交房时要仔细验收房屋质量。如果出现小区大面积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联合其他业主向开发商反映情况、进行维权。

虚假宣传依然是投诉热点

虚假宣传类的消费者投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营销人员故意营造开盘热销、买房靠抢的假象,惯用的伎俩如宣称“今天不下定金,明天就要调价”、“这个月不签约,下个月贷款利率上调”或以虚假的“最优惠价”、“清仓价”、“甩卖价”等字眼误导消费者;二是销售人员承诺的绿化、学校、道路等设施配套或房屋高标准装修实际上并不存在。

广州市的黄先生向《中国建设报》反映,他在去年花了近200万元购买了一套约90平方米的精装房,现在正因为小区配套、装修标准等问题向开发商维权。据黄先生介绍,根据装修协议,小区新房应安装新风系统,但收房后发现并没有这项配置。另外,销售人员当初承诺的小区门口的市政道路也迟迟不见施工,不仅交通不便,还直接影响了小区配套学校的正常交付。

山东朱先生反映的问题更为典型。朱先生表示,销售人员当初带领业主看房时,声称交付的精装房装修标准为3000元/平方米,但收房后却发现,实际的装修标准与当初看的样板间装修标准相去甚远:原本的高端智能马桶成了普通品牌的分体式马桶,实木地板成了做工粗糙的复合地板。当朱先生找到开发商协商时,对方却以购房合同中并未注明精装修用材为由拒绝了朱先生的维权诉求。

在收到上述投诉后,本报记者第一时间与开发商求证,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了当地职能部门。开发商表示将积极配合职能部门,与消费者协调处理好相关问题。

有法律人士表示,“看房时承诺‘所见即所得’,卖房时却在合同里‘动手脚’”,这是在商品房销售环节常见的伎俩。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往往没有耐心仔细看完厚厚的购房合同,即便发现细节存在疑问,也因为处于弱势地位,大都选择被动答应,这就给开发商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消费者不信口头承诺、保留有效凭证是避免权益受损的根本保障。

另外,针对买房时在售楼处或者宣传单上故意鼓吹名校相伴、出门地铁等优质配套,结果又无法兑现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部分项目涉嫌捆绑销售

在此次活动中,有消费者表示,在购房过程中被告知,买房必须买车位;也有消费者遭遇购房捆绑精装修。

“买房的时候签了一份购房合同、一份装修协议。”黄先生向本报记者表示,购房合同上显示他购买的是毛坯房,单价约为11000元/平方米,装修协议中的装修标准在6000元/平方米左右。“但有些人收房时发现,装修标准根本达不到那么高,本来全套十几万元就可以装好,但通过开发商指定的公司精装修,价格就到了四五十万元。”黄先生表示,他购买楼盘的开发商是国内知名房企,素以高品质著称。这家房企之所以这样做,黄先生猜测,可能是受制于限价政策,由于无法备案到较高的预售价,因此以精装修的名义抬高售价。

就黄先生反映的问题,本报记者向开发商寄发了求证采访函,截至发稿前暂未收到回复,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据了解,“双合同”捆绑销售现象会为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带来隐患及风险。2018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多地政府先后发文并出台相关规定措施,严查“双合同”捆绑销售行为。消费者今后如遇到此类情况,可拒绝开发商的捆绑销售要求并向当地房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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