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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胡成中:坚持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
2019-03-18 12:54:09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中国建设报两会记者时宜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有效缓解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众所周知,建筑业内存在着大量民营与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生死存亡。

“我认为在司法实践与实际生活中坚持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对改善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非常重要。”全国人大代表胡成中表示,民营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在要求公司提供资产足额抵押担保的同时,通常还会要求公司的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甚至他们的家属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这使得公司的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着无限连带责任。这不仅不能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问题,反而给企业的经营雪上加霜。

“举例来说,为了规避这些风险,许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愿意亲自担任法定代表人,甚至股权也交由他人代持。虽然我国法律已对股权代持的合法性予以认可,但众所周知,股权代持存在引发更多纠纷的可能性,并且会影响民营企业的经营效率。”对于这种现象,胡成中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民营企业应与国有企业在融资上一视同仁。银行在给国有企业提供贷款时,并不会要求国有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给予区别对待,是不当的,应该坚决纠正。

二是规范商业银行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的一系列条件与流程。商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要做到不要求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甚至家属为公司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特别是对于为贷款提供足额财产担保的企业,商业银行更不得强行提出这类要求。

三是免公司债务牵连个人。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公司有限责任制度,防止公司的债务牵连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个人,避免股东、法定代表人因公司债务被限制高消费,变相要求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改善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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