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

中国建设报社主办

双轮驱动 全面覆盖
驻部纪检监察组认真做好监察对象摸底和监察法培训工作
2019-04-12 10:41:40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刘帝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驻部纪检监察组)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双轮驱动”,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全面摸底,组织监察对象开展监察法全覆盖培训,实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

精准确定监察范围、准确甄别监察对象是履行好监察职责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监察范围作了一般性规定,具体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涉及17个司局、13家直属事业单位、2家直属企业和24家社会团体,单位性质多样,人员身份复杂,摸底难度较大。驻部纪检监察组多次组织专题研究,结合驻在部门实际,积极探索实践,明确提出“一看单位性质、二看公职人员身份、三看是否行使公权力”的工作原则,审慎稳妥确定监察对象范围。在摸底过程中,驻部纪检监察组加强与各监督单位联系沟通,详细了解单位性质、职权范围、人员身份等信息,全面掌握具体情况,有效实施分类指导。为确保监察对象摸底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驻部纪检监察组认真设计制作统计表格,主动将划分依据和认定标准向联系单位进行宣讲,确保填报质量。对有些部管社团工作人员认为社团不属于行使公权力单位的认识误区,驻部纪检监察组从履行公共职能、部管单位性质等角度认真开展解释工作,及时澄清认识误区,统一思想。2018年初步摸底工作结束后,驻部纪检监察组重点对部直属单位和部管社团监察对象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分析,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结合相关规定对监察对象的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2019年1月,驻部纪检监察组再次开展监察对象全面摸底工作。

驻部纪检监察组坚持“双轮驱动”,将监察对象摸底与监察法培训同步部署推进,针对已经确定的监察对象分期分批开展全覆盖培训,实现“广而告之”,避免“不教而诛”。2019年年初,先后举办4期监察法培训班,覆盖了驻在部门全部司局、直属单位和部管社团。

针对部分直属单位在京外的情况,驻部纪检监察组还主动上门培训。如部直属事业单位全国白蚁防治中心在浙江省杭州市,驻部纪检监察组将培训与督导民主生活会、走访调研相结合,专门派人到该单位进行培训。培训过程中,驻部纪检监察组向参训监察对象详细讲解了监察法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和重大意义,并就监察法的部分重点条款进行深入解读,要求全体监察对象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做到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同时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开展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教育,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参训同志普遍反映,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的深刻认识,明确了监察对象的身份,强化了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的自觉性,对监察法有了更加准确全面的理解。大家表示将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好监察法,敬畏权力,敬畏法纪,自觉接受监督。

接下来,驻部纪检监察组还将利用远程培训、寄送光盘等多种方式持续对监察对象进行教育培训,真正把监督挺在前面。


网友评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