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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报社主办

讲好物业高质量发展故事 传递新时代物业诚信强音
2019中国物业诚信质量论坛在京举办
2019-04-17 10:29:52来源:中国建设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原司长 李聚合

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明显加快,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逐步形成本领域全覆盖的社会诚信体系。这项工作目前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和政府双轮驱动的模式,在政府主动归集和共享信息的基础上培育市场。社会大部分信息资源现在仍由政府掌握,如果政府滞后,社会机构很难参与。

乡土社会时,信用靠人口口相传。进入信息社会,新形势对于约束行为主体有了更多手段。当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社会影响较大,也起到了预期效果。例如,我国曾遇法院实际执行率偏低的情况。此后,最高法力推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使许多“老赖”在第一时间还款。这套系统有效地解决了市场秩序的问题,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收获了良好的成效。

无论是失信联合惩戒还是守信联合激励,最终目的是为了达到社会共建共治,但法律界仍有不同看法。首先是一罪不重罚。这种观点认为,在某领域违规就应当在该领域接受处罚。其他领域处罚是“于法无据”。其次,我国很多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无法达到效果。如交通部门治理超载行为,即便超载者可能赚到很多钱,但是按照《行政处罚法》只能处以两万元罚款,很多人甘愿受罚。如果引入联合惩戒制度,这种治理会变得更有力度,达到更好效果。因此,未来既要维护法律社会主体的权益,也要对于联合惩戒边界特别是黑名单制度保持谨慎。有些部门为了解决问题,对于行政处罚不论轻重,一律上网上报;有些部门则反之,担心引起行政复议,尽量少列黑名单。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进展虽快,但立法工作没有跟上,这一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对于物业服务行业而言,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监管也有新要求。行业组织作用需要发挥,但实际操作层面也有矛盾。例如,行业组织(协会)采用会员制,由会员提供资金支持,如对其评价不高定会招来非议。行业组织与政府正在脱钩,加强自律正处于关键阶段。政府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信用评估。只要做得规范,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第三方机构就更有条件成为具有强大公信力的评级评信组织,政府对此应注重培育。

此外,在主体权益保护方面,信用修复也需要尽快立法。国外对此有较多经验,包括对于归集的信用信息如何使用等都有严格限定,这是在信息时代对主体权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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