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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废为宝 改善环境——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须当好垃圾分类践行者
2019-05-05 10:26:21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李风

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垃圾分类与处理,又是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推动垃圾分类推广工作,不仅需要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还需要出台相关制度进行监督约束。

纵观世界,在欧美,垃圾分类己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习惯。在日本,通过几十年的坚守,从儿童教育开始,至今,垃圾分类投放已成为日本民众的一种自觉行为。

因此,尽快提高我国公民环保意识,并根据日益增长的垃圾产品和环境状况,加快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垃圾回收制度、构建垃圾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把垃圾变废为宝,改善生存环境质量,己迫在眉睫。

上海为垃圾分类立法

约束物业服务企业

上海作为全国的特大城市,居住人口达2500多万,环境治理工作刻不容缓。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出台后,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日常物业服务过程中,可以有法可依,同时,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压力更大、责任更重。

《条例》第二十五条:上海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业主的委托服务项目实施物业管理后,物业服务企业即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条例》第二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明确规定了在不同场所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因而,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条例》第二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对投放人的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发现投放人不按分类标准投放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该条款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管理职责,对物业服务企业来讲,在日常的物业服务过程中,还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条例》第五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将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信息归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市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部门提交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条例》第五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条例》清晰地划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处罚框架,确立了条块结合,将社会监督、行业监督、执法监督结合起来,促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在自觉和各方监督的环境中,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生活垃圾分类的

意义与必要性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式。《条例》既对生活垃圾处理明确规定“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种方法,又对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进行具体细分,通俗易懂,利于全民参与。

《条例》的颁布,有利于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公德意识,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城市生态。

《条例》的实施,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有助于“变废为宝”实现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节约原生资源;有助于减少垃圾清运量,从而减少占地,减少环境污染,减少资源浪费;有助于提升全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

上海人口众多、企业众多,每日产生的垃圾量巨大,面临垃圾围城的情形。因此,采取垃圾分类收集的方法是必然选择。

《条例》既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也在生产、流通、消费、办公等领域规定了促进源头减量的措施。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社会监督、行业监督、执法监督等举措,保证了《条例》实施。

物业服务企业要当好

垃圾分类的践行者

从源头抓起,教育群众。生活垃圾分类,要从每家每户开始。各级政府要通过媒体开展公益宣传,设立生活垃圾科普教育基地,面向社会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大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设立公众开放日,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育内容,真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氛围。

物业服务企业要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教育,对业主、租户、家政人员开展培训,指导群众熟悉、掌握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员工专项培训力度,帮助他们提高垃圾分类管理的意识、责任感和指导业主实施垃圾分类的工作能力。

垃圾作为城市发展的附属物,每一个市民既是垃圾的制造者,又是垃圾的受害者,如今更应成为垃圾公害的治理者。在推动垃圾分类的同时,更必须治理垃圾产生的源头,在前端和过程中将量减下来,形成一条清晰的纽带。

对物业服务企业而言,垃圾分类处理的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繁琐的工作,要真正确保《条例》落地,物业服务企业必然要加大现场监管工作力度,无疑也需要增加更多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成本。因此,经费问题急需解决。

目前,上海市许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价格存在多年不涨的情况。而随着上海市员工最低工资的年年上调,人员的用工成本和材料费用愈来愈高,相当一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项目入不敷出。如果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增加人员、增加垃圾桶、垃圾袋等,相关成本有很大的缺口。

携手共同推进

保障垃圾分类长效实施

2019年7月1日,《条例》将正式实施。目前各方高度重视,都在积极推行此项工作,但是,仍需长远考虑,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坚持和保持。

垃圾分类工作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居民委员会、街道、业主委员会都应鼎力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多方携手共同推进建立制度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的长效实施。

《条例》实施后,相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也亟待细化和改进,在制度上、经费上建立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长效机制。

物业管理行业要研究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同时应将垃圾分类所涉及的成本纳入物业管理费构成中。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将垃圾分类的内容、标准予以明确,实施考核。

通过对《业主公约》的修订,将垃圾分类的要求写入《业主公约》。借助《条例》处罚机制,加强对业主、租户和家政人员的约束力,逐步把垃圾分类转化为各方的自觉行为,真正使这一利国利民的工作常态化、长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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