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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每年10月定为“环卫工人关爱月”
2019-05-09 09:59:18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王玉华 薛学轩 钭海军

本报讯 四川省成都市日前出台《成都市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办法》,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该办法提出,将每年10月确定为成都“环卫工人关爱月”,倡导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活动。

成都明确,各级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工作。其中,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工作,设立关心关爱环卫工人专用资金或公益基金,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实施细则,研究解决本区域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的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具体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符合政策规定的环卫工人统筹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交通、公园管理等部门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内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工作。总工会负责每年免费为环卫工人进行健康体检,为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环卫工人提供帮扶救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在保障环卫工人职业健康方面,环卫用工单位应当建立环卫职业病防治体系,加大资金投入,承担主体责任。环卫用工单位应当如实、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发电厂、转运站等环卫作业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提供防范方案。另外,环卫用工单位应当如实告知环卫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公布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环卫工人提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组织环卫工人进行岗前、岗中、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建立健全环卫工人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环卫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切实保障环卫工人职业健康权益。

在维护环卫工人劳动权益方面,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动态调整机制,环卫工人薪酬应包含基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补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报酬等内容。基础工资按市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30%确定。各地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等条件进行分档、细化,建立弹性调整机制。环卫用工单位安排环卫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未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时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和冬季防寒保暖费。

成都各级政府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定,结合城市道路建设改造、住宅区配套和公厕、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或利用单位小区富余公共管理用房为环卫工人提供休息、更衣、洗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存放工具的场所。作息用房配置必要的防暑、防寒、防噪、餐厨等设施,改善环卫工人休息环境。同时,多渠道解决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问题,鼓励其通过申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在市场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对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优抚优先条件的环卫工人,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保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环卫工人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享受相关优惠和减免政策。妥善解决环卫工人子女上学问题,按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环卫工人随迁子女在居住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成都将每年10月确定为“环卫工人关爱月”,倡导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活动,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理解和支持环卫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卫工人道路作业安全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环卫用工单位对新招聘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增强环卫工人安全防范意识。区(市)县政府应通过多种方式促进环卫企业加快改进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增加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车辆,不断扩大机械化作业范围和区域,既要确保全市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规定标准,更要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

成都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处置损害环卫工人权益的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购买服务方)应按时足额拨付环卫作业经费,不得拖欠。对环卫用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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