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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6月1日起执行可减负80亿元
2019-05-15 09:51:29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记者魏光华报道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自6月1日起,该省将推出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措施,使全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每年享受到近80亿元的政策红利。

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浙江省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亦同。

浙江省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省要求,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已收取保证金的自查清退工作。历年来留存在采购组织机构账户中的因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或者因供应商注销原因确实无法退还的保证金,应分别登记造册,并于9月底前按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上缴国库。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保证金规定的宣传,并严肃查处向供应商违规收取、不按时退还、挪用、截留保证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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