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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 济南中介不得发布房源
2019-05-16 13:47:08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关学军

本报讯 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房源发布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济南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通过相关途径核实受托房屋的限制信息和权属证书验证,可要求委托方协助到不动产交易登记部门查询更为必要、详细的产权状况信息。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所发布的房源须保证信息、价格、图片、产权、委托等均真实,同时不得发布已租、已售、保障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的相关信息。

济南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发房源应按照经纪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标明所发房源的有效期。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

济南同时规定,从业人员应实名进行房源获取、对外发布房源信息,避免在同一网站重复发布。所发房源的描述不能出现“最佳”、“唯一”等词汇和内容。房源图片需为房屋现状的实景照片,不得发布虚假房源图片进行冒充。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在核实后按照行业信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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