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5日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编制的《海南省乡村民宿发展规划(2018—2030)》正式印发以来,在各行业引起了不小的关注,民宿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管理方法将如何界定?
5月22日,《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海南省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发布会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和《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其中,《办法》就开办要求、开办流程、经营规范、监督管理,以及对乡村民宿的经营规模、消防安全、卫生环境、服务规范等六章共二十八条,进行详细了说明和规范,明确要求新建乡村民宿必须坚持逢建必报,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
《办法》规定,海南省对开办乡村民宿要求具有合法土地和房租使用证明、合法的房租租赁合同,鼓励签订10年以上长租合同,租约到期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市县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对签约签订满20年租约的规范合同文本实行编号备案管理,并监督合同执行。
《办法》明确,海南省乡村民宿的经营规模原则上应符合如下规定:经营用单栋民宿客房数量应当在14间以内,单栋床位数应当在30床以内,客房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平方米(不包含洗手间),主体建筑应符合所在地规划控高和风貌管控要求,且单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0平方米。
《办法》要求,乡村民宿开办应符合流程。海南在全省“审批一张网”系统平台增设“乡村民宿申请备案”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乡村民宿申请人在系统内填写《海南省乡村民宿开办申请表》基本事项,需签订《海南乡村民宿开办告知承诺书》,提出乡村民宿开办申请。
乡村民宿经营场所名称和广告招牌应当统一规范使用XX乡村民宿称谓,不得使用旅馆、旅店、旅社、宾馆、酒店、招待所等明显带有旅馆业性质的名称及使用这些名称进行户外广告、网络营销。
《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建设不少于8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3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2020年建设不少于20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4个乡村特色乡村民宿集群;2021年创建设不少于20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5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并根据各项工作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海南全省运营的乡村民宿约400家,客房约1600间,2018年全省乡村接待游客1024.64万,同比增长7.69%,实现乡村旅游收入32.16亿元,同比增长12.55%,带动了海南新的消费热点。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许毅表示,海南发展民宿产业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海南是旅游大省,外有碧海蓝天、沙滩椰林,内有静美山湖、特色乡村,一年四季,采摘游、民俗游等轮番风行。而且海南乡村地区民俗风情浓郁、地方特色明显,更是为民宿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