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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受理案件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9-05-24 16:27:49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丁小溪

近日,《公证程序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扩大公证机构受理案件范围,提高公证办理质量,便利当事人申办公证。

意见稿将规则中的“经常居住地”修改为“居住地”,不再要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当事人只要有固定居所即可向当地公证机构申办有关公证。意见稿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公证机构具备审查核实条件、具备办理能力的,也可以向其他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意见稿,涉及多个不动产的公证事项,可以向其中一个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合同的公证事项,可以由当事人向住所地、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在整合优化办证程序方面,意见稿将规则中的“受理通知”、“告知”、“指派公证员”三个程序合并,整合为一次性告知程序。意见稿明确,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并告知当事人受理时间以及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并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

同时,意见稿对遗嘱公证等重点公证业务程序作出细化规定。根据意见稿,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全程录音录像。

社会公众可在2019年6月22日前登录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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