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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校方“一头热”如何破解
2019-05-29 11:04:26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刘涛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既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近年来,虽然国家和地方均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校企合作的鼓励政策,但职业教育校方“一头热”的现象仍然存在。

“中小企业育人的实力不足,特别是对于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对于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钱吉奎表示,目前的就业市场还是买方市场。对于国有大型企业,在产业升级的过程中更重视“硬技术”,参与职校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不高。

“校企合作往往靠关系去维系。”江苏某建筑企业负责人认为,在校企合作中,学校“一厢情愿”的情况多,学校与企业“两情相悦”的情况少。学校常以项目有补贴来吸引企业与学校合作,而企业只有出现用人紧张时才想起与学校合作。这样的合作必然难以深入和长久。

“前几年,各地大力推动‘厂中校’、‘校中厂’,但基本上没有实质性合作。几年下来,这些项目大多销声匿迹。”一位职校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相关部门一直在强调深化校企协同育人,但多是停留在文件中、纸面上,少有实质性推动。

“受传统观念影响,有的企业负责人认为人才培养只是教育机构的事情,在行动上力度不够。”钱吉奎说道。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推进校企业合作、产教融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在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明确要求给予政策支持。

有内人士表示,如果地方政府跟进缓慢,或出台的配套政策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就会导致国家政策难以落地实施,无法调动学校和企业的积极性。

在切实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江苏省作出表率。于今年开始实施的《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提出,企业、行业组织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创办学校。对企业创办的学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企业与学校合作,可以依法创办混合所有制学校或者二级学院(系部),引进社会优质资本和人才,实行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与经费核算。

“企业的安全保障措施做得再到位,学生在企业实习因不熟悉工作环境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仍会比在职员工要高。”江苏某建筑企业负责人说,学校认为,既然已经把学生交给了企业,如果出了安全事故,企业当然要负全部责任。因此,学校不愿与企业共担风险。

为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江苏省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学校和企业应当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除为学生统一购买的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以外,鼓励学校和合作企业为实习学生购买补充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学生意外伤害救助基金。

广东省于2019年开始实施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支持规模以上骨干企业与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共同组建校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推进实体化运作。对于开展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培训成本,给予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的培训补贴。逐步建立学生实习补助制度,考核认定符合实习规范要求的企业,每生每月可获得200元~40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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