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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 到2025年培育创建“最美古镇”20个、“最美古村落”100个
2019-06-25 15:10:46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王玉华 薛学轩 安士龙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5年,四川省古镇古村落古民居统一实施建档挂牌保护,培育创建“最美古镇”20个、“最美古村落”100个,建立健全适宜新时代保护与发展需要的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进一步彰显古镇古村落古民居的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态势,将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塑造成为乡村振兴的靓丽名片。

《意见》提出,四川省将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利用;改善环境,有机更新;活态传承,突出特色”3项基本原则,加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作。

《意见》共提出了9项主要任务,其中7项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其他部门共同完成。

根据《意见》,要摸清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家底。开展全省古镇古村落古民居普查建档,全面挖掘梳理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等历史文化资源要素,系统研究其历史脉络、空间分布、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健全完善古镇古村落档案,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古镇古村落申报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支持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民居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四川古民居保护名录”和档案数据库。

要科学编制规划和方案。坚持原真性、整体性和系统性保护原则,开展全省古镇古村落古民居相关研究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和建设管控措施,建立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管体系,并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衔接。加快编制修缮利用方案,科学确定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对空间景观环境和建筑修缮利用进行详细设计。

要加强管理和保护修缮。严格执行保护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监管,严控核心保护区域内各类建设活动,禁止拆旧建新、拆真建假,依法依规拆除核心保护区域违法违规建筑。推行“拯救老屋”行动,加快修缮有价值的古民居,恢复传统街巷院落风貌。推进古民居抗震节能改造,开展改水、改厨、改厕、改院,补齐古民居现代生活功能。积极引导社会主体和社区居民共建共管,有效降低古民居闲置空置率。

要提升农房品质和乡村风貌。鼓励使用竹、木、砖、瓦等地方性乡土材料,推动传统工艺传承创新。创新改良建造方式,研究适宜古镇古村落特点的设计和施工方法,减少大挖大填、大机械施工对传统环境的破坏。支持依托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开展农房建设试点,编制优秀乡土建筑图集和技术指引,形成一批传承乡土文化、体现地域民族风貌、适宜现代生活需要的川派民居样本。加强对古镇古村落整体风貌的管控和恢复,积极整治背街小巷,消除私搭乱建和乱堆乱放现象,逐步恢复乡村农耕风貌与乡土气息。

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依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村庄清洁行动等,健全适宜古镇古村落的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体系,改善宜居宜业基础条件。推行生态透水路面,鼓励在古镇古村落内使用石板、青砖等传统路面。加强消防设施、避险疏散场地等重点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此外,《意见》还对开展“最美古镇古村落”创建行动提出了要求。在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中,选择基础较好、保存完整、特色鲜明的一批镇村,开展“最美古镇古村落”评选和培育创建工作,不断创新古镇古村落发展动力,形成具有较高影响力和认知度的“四川最美古镇古村落”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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