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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试行公积金组合贷
2019-06-26 13:44:10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王睿

为满足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住房贷款需求,本月初,江苏省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试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支持刚需职工购买住房。

6月3日上午9时,市民杜女士和林先生来到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西营业部,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据了解,两人购买了一套168万元的住房,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100万元,其中公积金40万元、商业贷款60万元。

“按照组合贷款审批流程,职工提交申请后,需先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由中心组合贷款合作商业银行审批。”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两人在城西营业部顺利办结了公积金贷款部分,从递交材料到完成审批仅用了20多分钟。随后,他们又来到中心在隔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立的贷款服务网点,完成了商贷审批流程。全部办完一共用了1个多小时。

工作人员说,目前,徐州市公积金贷款现有政策是公积金提取+贷款上限为70万元。以杜女士和林先生所购住房为例,在推出组合贷款业务前,购房贷款只能在公积金贷款和商贷中选择一种。根据两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最多能贷款40万元,剩余的60万元只能自己想办法补缺。如今通过办理组合贷款,林先生和杜女士按照贷款10年、等额本息计算,公积金月还款3908.76元,共支付利息69051.2元;商业贷款月还款6551.79元,共支付利息186214.8元,比纯商业贷款节约利息55090.8元。

据了解,组合贷款试行期间,职工办理组合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房(二手房)为惟一一套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同时,组合贷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商品房总价的70%,存量房(二手房)首次贷款不超过总房价的60%。组合贷款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比例,且首付加组合贷款总额不高于房款总额。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利率,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所贷年限必须一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期限最短一年,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目前,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试点实施组合贷款。今后,该中心将按照“成熟一家、开办一家”的原则,积极与符合条件的各家银行合作,为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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