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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举措 “七五”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9-08-20 10:05:30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抓好“七五”普法工作总体部署,以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为主线,创新举措,强基固本,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依法行政效能得到明显提升。

创新方式 提升普法效能

多年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把普法学习作为主抓手,创新普法方式,先行先试。2016年在山西省直机关中率先启动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2017年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2018年下半年开始,按照山西省普法办统一部署,持续开展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

一是领导带头学法。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培训暨电视电话启动会,成立全厅及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厅负责人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学法用法,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推广网上学法。组织编写《领导干部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必修课》等6本教材,建立在线发布、学习等7个网络平台,通过手机电脑实现网上学习、考试、查询和向法律专家咨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共有460家单位、17245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了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网络平台有效解决了普法学习形式单一、工学矛盾突出等问题,全系统学法用法积极性和主动性空前高涨,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明显提升。

三是加强督促考核。每天公布学考成绩前10名的学员和单位,每月通报全员的学考情况,每年年初对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将考试成绩作为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科学谋划 增强立法效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普法工作贯穿立法的全过程,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原则,严把立法起草关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调研、论证、协调、修改、评估等程序,共起草制定建设类地方性法规20部、政府规章11部。

一是突出科学规划。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立法项目征集活动,通过厅网站公告征集、全系统广泛征集、实地调研等方式,共征集立法建议项目162项,其中新设54项、修订107项、废止1项,有4项被列为省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正式项目。

二是坚持急用先立。2017年,完成《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其中《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从起草到正式颁布用时两个月。

三是强化开门立法。2018年,通过广泛征求省、市、县三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邀请专家学者参加研讨、论证等形式,完成《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立法修订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是创新立法方式。2019年,为完成《山西省传统村落传统院落传统建筑保护条例》立法,组织开展赴浙江、福建、贵州等省实地考察,并赴省内3市、8县、27村访谈调研。通过省政府网站、问卷、通知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立法问卷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3838份。在此基础上形成《立法调研报告》、《立法问卷调查分析报告》以及涉及4类25条问题的《立法框架》,为高质量高标准立法奠定坚实基础。

强化监督 巩固执法效能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宣传和严格执法深度融合,大力推行山西介休市城管、交警、巡警“三勤合一、联勤联动”的成功经验,创新城市综合执法模式。

一是抓好顶层设计。牵头开展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以省政府文件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和意见,通过开展动员部署、文件清理、晋中试点、统一执法服装等工作,有力推动全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二是建立律师驻队试点。会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建立了12个市县律师驻队试点,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城市管理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文书示范文本》等制度,举办全省城市管理执法等培训20余期,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全系统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化解纠纷 提高复议效能

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始终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自我纠错、满足百姓合法诉求的重要机制,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沟通协调,推动源头治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复议和应诉工作成效显著,行政复议决定无一件被撤销或变更,定纷止争能力突出。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制定《行政应诉工作流程》、《关于开展旁听庭审活动的实施意见》等制度,组织全厅执法人员定期赴省高院现场旁听建设工程领域案件庭审并和法官交流讨论,每年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通报,行政复议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二是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手,制定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建筑领域专家库,加强双方信息共享,构建建筑施工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形成合力,破解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房地产、建筑业等重点领域难题。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制定法律顾问选聘方案、评标办法和管理办法等,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邀标、评标、公告、聘任等工作,选聘两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不断加强和规范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聘任、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是发挥典型案例指导示范作用。编写《规划领域行政诉讼案例选编》,汇总已办结的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房地产登记、规划许可等领域典型案例,在全系统通过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讲,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诉讼典型案例在普法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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