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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福建省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取得新成效
2019-08-22 09:36:21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富健

福建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以党建引领城市管理工作

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开展省、市、县三级党建联动活动。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开展“承诺、践诺、评诺”活动,以岗位职责和正在做的工作为重点,突出“敢于担当”、“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引导干部争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好党员好干部。漳州市城市管理局推动市政府出台《漳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局内部责任分解,开展具体实施工作,凝聚队伍精气神。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选派干部挂钩帮扶村居,开展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行动。

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开展经常性培训教育。指导各单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目标任务,优化培训内容,侧重一线现场教学方式,着重从办案能力、实际操作技能入手进行案例剖析,解决执法过程中个性、特殊性的问题,各地采用案例研讨、岗位锻炼、以案代训、骨干传授等各种形式进行分类培训,进一步夯实执法人员的素质基础。

加强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加快城市管理立法进程。《漳州市市容环卫“门前三包”责任区若干规定》、《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宁德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快立法,《莆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列入今年莆田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分别列入201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规章备选和正式项目,泉州市起草《泉州市露天烧烤管理办法(送审稿)》。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修订完善权责清单;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开执法信息。

落实普法工作责任。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路段、进商户活动。

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各地结合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时刻提醒队员依法执法,注意自身良好形象。

抓好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督察。采用日常巡查督察、节假日重点督察、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检查、受理群众监督投诉等方式,加强对基层中队执法行为、制度落实、队容风纪、办公秩序、执法执勤等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整体形象。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倡导“721”工作法。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制定完善早夜市布点方案,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便民早餐点、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

日常巡查管理中突出服务为先,通过抓精细化管理、标准化服务,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细化服务、管理、执法措施,提升服务水平。

各地组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无偿献血、垃圾分类宣传、主题党日、大型志愿“走街”活动,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城市管理。

强化监督考核内容

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全面落实效能建设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强化队伍纪律性。强化内部考核,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强化限时办结制度,严格执行失职追究制。

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健全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积极组织公益宣传活动、切实做好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各地城市管理部门与主流媒体加强协作,加强新媒体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宣传工作动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和管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稳妥做好城市管理执法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工作。

做实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体系

做细做实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围绕市容市貌大提升,积极开展市容环境大扫除,综合清理整治一批顽固市容市貌问题,强化夜间和节假日秩序管控,促进环境“提净”、市容“提序”;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重大活动秩序保障、违法建设管控、校园周边整治、车站周边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非机动车停放乱象治理、“小广告”乱象整治等各类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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