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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荣光七十载 奋进新华章
2019-10-17 12:55:40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简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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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长云暗雪山,孤城遥望玉门关”。1949年的青海广袤神秘,社会发展缓慢,城乡建设一片空白,省会西宁市市区人口不足5万人,面积不足5平方公里,城乡面貌破败萧条。

70年披荆斩棘,70年风雨兼程。青海在全国人民的支援帮助下,与时代同进步,书写了改天换地的新篇章,焕发了城乡巨变的新面貌,推动了创造历史的新变革,广袤的高原大地脱胎换骨,一座座新城平地而起,一条条康庄大道蜿蜒城乡沟通农牧。70年城乡建设筑就青海跨越式发展坚实根基,展现青海建设光辉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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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70年城乡巨变,70年开拓建设,是全国人民支持的成就,是全省各族人民团结进步、协力奋进的成就,也是一代代青海建设人践行“五个特别”(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青藏高原精神实干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紧抓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聚集了四方建设大军,建设事业突飞猛进,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2年~2018年,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70亿元,占到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6左右,全行业年吸纳就业人员31万多人,占全省就业人员比重18%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城市公用企业累计缴纳税收388.7亿元,年均完成税收占全省比重达19%,累计完成全行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20%左右,占到了全省地方财税收入的31.67%,有效地发挥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在带动产业、扶持企业、扩大就业和增加收入方面的作用。一批城镇基础设施相继建成,美丽城镇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为大美青海锦上添花。保障性安居工程、商品住房开发、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多管齐下,着力提升城乡住房条件,全省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已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6.07平方米提高到如今的36.5平方米,农牧民人均住房面积已经提高到35.7平方米。可可西里成功申遗,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全面完成,城市县城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青海各族群众幸福指数与日俱增。

一座座高原新城相继崛起

青海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把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服务管理体系作为工作重点。全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海东撤地建市,“四区两带”城镇体系和空间布局基本成型,城镇数量从2000年的52个发展到143个,城镇化率达54.47%,初步形成1个省会城市(西宁市)、1个地级市(海东)、4个县级城市(德令哈市、格尔木市、玉树、茫崖)、137个建制镇的城镇体系。

青海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迅速增加,1979年~2012年累计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094.1亿元,是1950年~1978年累计完成投资额的135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长期落后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402平方公里;全省城市县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49座,日处理能力达到4256吨;建成污水处理厂达到51座,日处理能力达到90.74万吨;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同时,西宁市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试点覆盖人口达25万户。

青海省城镇建设方式发生深刻变革,转变传统重地上、轻地下建设方式,树立系统化建设理念,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性。集中打造80个特色鲜明、生态环保、设施配套、宜居宜业、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丽城镇,城镇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能力得以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得以明显改善。

一个个农牧新村助力全面小康

青海省现有366个乡镇(其中,建制镇143个,乡223个)、4146个村庄,乡村户籍总人口约344万人、89.6万户,乡村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58.84%。长期以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的基本思路,多举措协同推进农牧区建设,并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来抓,全省农牧区人居环境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2009年,青海省开始实施各类农牧区住房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通过政策落实、群众参与、加大投资、市场运作等方式,分步有序组织实施农牧区住房建设。截至2018年年末,共安排实施85.16万户农牧民住房建设任务,全省77.66万户、约312万农牧民受益,覆盖率达到95%以上。“十三五”期间,青海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将全省42个贫困县(市、区、行委)52万贫困人口中有建房需求的就地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整村整社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范围,实施精准扶贫,77565户贫困农牧民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达到了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2014年起,青海省扎实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以建设“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高原美丽乡村为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完善水、电、路、网、广场等基础设施,全面改造危旧住房,配置垃圾收储转运设施,大力实施“三清、五改、治六乱”(清理垃圾、淤泥和路障;改造水、路、厨、厕、圈;治理柴草乱垛、棚圈乱搭、粪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和畜禽乱跑)为重点的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在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下,通过整合涉农项目、结对共建单位、发动群众参与等方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青海省按照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要求,有序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积极建立传统村落分级保护制度,不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建设的投入力度,多举措改造和修缮危旧传统民居,改善和提升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效保护了村落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实现了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2012年以来,青海省123个村落先后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

青海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选择海东市平安区等3个示范县(区)和15个试点村庄,开展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创建工作。按照“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处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标准,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有序推进,全省共有227个村庄通过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中小型污水处理站和单户联户处理设施等方式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6年~2018年,在湟水河沿岸、黄河干流、环青海湖地区的16个县125个行政村开展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积极探索研究符合青海省农牧区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适用技术。

一项项安居政策保障住有所居

自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青海全省上下坚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有力抓手,不断加大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力度。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共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70.62万套,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27.8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27.06万套、经济适用住房0.68万套、限价商品住房0.11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42.77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7.8万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3.25万套、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1.24万套、国有林区危旧房改造0.48万套),累计发放租赁补贴7亿元;全省累计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39.74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70.65亿元,省级补助资金69.09亿元)。保障性住房和大量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城镇居民住房条件,促进了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了城市发展空间、提升了城市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带动了投资消费和经济增长,逐步形成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为主要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框架,实现了由覆盖城镇户籍家庭向覆盖城镇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由单一保障向多层次保障的根本性转变。

近年来,青海省陆续出台了《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2013~2017年青海省棚户区改造规划》等一系列加快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性和计划指导性文件,住房保障人均准入面积标准已从小于8平方米以下调整到16平方米以下,住房保障覆盖面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以及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全省170万群众通过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改善了住房条件。

青海省积极优化分配机制,逐步建立了程序规范、准入必公开的分配制度和严密的申请审核体系,形成了程序规范、分配公平的分配制度。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青海各地普遍实行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结果、投诉处理的“七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社区、街道和市县民政部门、住房保障等部门“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分配程序,做到了决不让该保障的“落了空”、不该保障的“搭便车”,确保了公平公正。

一幢幢新宅推动城镇日新月异

近年来,青海省房地产业紧紧围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强化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意识,狠抓房地产开发投资,着力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房地产供需研究,优化房地产供给结构,创新房地产企业监管方式方法,保持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二五”以来,青海省大力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不断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全省开工建设商品住房3080万平方米,销售2025万平方米,约61万城镇人口通过市场解决了住房问题或改善了住房条件,确保了住房供需基本平衡、住房结构基本合理、住房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全省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由2012年的29平方米提高到2017年的36.5平方米,年均增长1.5平方米;城镇住宅房屋的套型面积从1980年的套均54.10平方米提高到2016年年底的97.57平方米,其中90平方米以上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量的66.33%;高层住宅占住宅总量的40.77%,成套住宅占住宅总量的93.30%。

青海省通过积极引进北京新华联、万达广场、绿地集团、中海地产、碧桂园等国内知名房地产企业参与全省房地产市场开发建设,全面优化青海房地产供应结构,带动全省城市综合体、商业步行街、高端住宅等物业服务的开发和运营,提升了人居环境,助推了城市发展。一大批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新型住宅小区陆续建成。

青海省不断创新房地产市场监管方式方法,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实现全覆盖,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将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管理改为备案管理,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从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向“宽准入严监管”转变。先后完成60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790家物业服务企业、43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信用等级评定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在全省房地产行业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

青海省积极改善营商环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对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实行网上评定,减少了企业来回奔波的麻烦,做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2018年9月,将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涉及的建设审查、消防审查、人防审查统一整合为施工图联合审查,改变了过去由建设单位到各相关部门分别报审、多头跑路的局面,现在由一家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即可完成审查,打破了部门间信息壁垒、规范了审查流程、简化了审批手续,压缩了审查时限、提升了工作效率。

一架架塔吊长臂助推经济发展

青海省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塔吊林立、热火朝天的建设场面生动呈现。全省建筑业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趋优化,技术显著提高,实力明显提升,产值规模不断扩张。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支柱产业地位逐步确定,对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突出。

青海省建筑业企业从1978年的68家,增长到2018年的1250余家;建筑业企业总产值从1978年的2.06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435.14亿元,增长211倍;全省建筑业增加值从1978年的2.14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428.39亿元,增长200倍;税金总额从1985年的0.12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14.57亿元,增长121.4倍。全省现有勘察设计单位167家,其中甲级资质单位16家、乙级资质单位60家、丙级资质单位91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12家,勘察设计从业人员6765人。

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成熟和装备水平的不断提高,黄河上游梯级电站、青藏铁路、青海省体育中心、青海大剧院、西宁机场二期等一系列重点项目相继建成,为“大美青海”增添了活力。积极鼓励青海省建筑业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陆续建成了玻利维亚伊比利苏水电站、安哥拉索约公路等项目,赢得了广泛赞誉。

一件件绿色惠民实事夯实生态优先之路

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狠抓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之路,积极在生态强省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发布了《青海省绿色建筑发展办法》《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52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率从65%提升至75%,公共建筑节能率从65%拓展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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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累计完成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543万平方米,补助资金近13亿元,64万多群众受益,建筑节能率全部达到50%以上,冬季阶段供暖燃煤节约30%~40%,减轻了住户的供热负担,缓解了大气污染等环境压力,室内平均温度较改造前提高了3~4摄氏度。完成了265万平方米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设任务,实现能耗下降15%以上,每年可节约11550吨标煤,减少28794吨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减少190吨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减少116吨烟尘的排放量。

青海省共计929个建筑项目获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560.9万平方米,落实二星级绿色建筑省级补助资金1656.3万元。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1.4万平方米,落实省级补助资金280万元。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工作已经启动,建成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2个,在建装配式建筑86万平方米。建成运行青海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343栋建筑纳入监测。太阳能热水系统示范面积达1281万平方米,太阳能采暖示范面积达35万平方米,实施了6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装机容量3017kWp,安装太阳能路灯1.1858万盏,完成10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建设,示范面积851.06万平方米。

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青海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按照“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聚焦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城乡协同发展之路,把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起来,把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结合起来,以“新青海精神”不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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