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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企业诚信服务 构建行业诚信体系
​——“中国物业·诚信万里行”城市调研顺利完成
2019-10-30 17:29:48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张佳丽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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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中国物业·诚信万里行”小组来到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同乌鲁木齐市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朱燕飞、物业监管科科长王成良、招投标监管科科长崔鲁刚进行了座谈。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乌鲁木齐市在学习行业管理先进经验的同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目前,乌鲁木齐市已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650家左右,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大厦、商业区、工业区等1565个。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不仅为乌鲁木齐市提供了众多的就业岗位,也为乌鲁木齐市建设“和谐社会”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作出了贡献。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行业目前的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建立完善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法规、制度体系,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自2012年乌鲁木齐市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为了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先后制定了《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管理规定》、《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诚信档案管理规定》、《乌鲁木齐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10余项配套规章制度,为建立和完善行业诚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推动乌鲁木齐物业服务行业发展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近几年,国家、自治区相继出台了新规定,结合相关规定和具体运用情况,乌鲁木齐市分别于2016年、2017年两次对《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

2015年,乌鲁木齐出台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体制搭建做好了顶层设计。建立市级对区(县)、市属职能部门,区(县)对管理委员会(街道、乡镇),管理委员会(街道、乡镇)对社区的三级考核工作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县)、各相关单位绩效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各区(县)、管理委员会(乡镇)设立了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所有社区均落实了专(兼)职物业监管工作人员,监管基础得到稳固和加强。

二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为实现“数字物业”管理模式奠定良好基础。

2013年,乌鲁木齐建立了“房产管理信息平台”(含14个子系统),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其中的一个子系统于同期投入使用。将各区(县)物业监管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分级化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乌鲁木齐自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取消后,运用物业管理系统平台开展企业信息登记管理。

三是建立了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完善了物业服务考核工作机制。

目前乌鲁木齐已对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了诚信档案,建立了行业诚信信息动态监管机制,明确了市、区(县)、管理委员会(街道或乡镇)、社区及行业协会对企业诚信信息的采集、确认及逐级上报工作,对企业诚信信息进行每月收集、每季公示及年度评定。

诚信等级评定结果作为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管理、创先评优、招投标、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在诚信管理运用方面,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对不合格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实行月抽检、季度公示,同时限制参与创先评优、招投标等活动,大幅度提高失信成本,充分发挥诚信评定结果效能,推进行业诚信制度建设。

为推动落实管理职责,出台《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将涉及物业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纳入市委组织部的年终绩效考核范围。

在健全完善市、区(县)、管理委员会(乡镇)、社区四级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将全市七区一县、90多个管理委员会(乡镇)、930多个社区纳入考核范围,实现四级监管体系的考核全覆盖。其中重点开展了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考核,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和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了报道和公示,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关注。

四是加强诚信信息公示,不断提升行业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乌鲁木齐目前已对全市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了诚信档案,通过乌鲁木齐市政府官方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有效投诉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初步形成了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

2019年,通过乌鲁木齐市政府官方网站对636家物业服务企业的2018年度诚信等级进行了分类评定,对25家物业服务企业、32个物业服务项目的违规行为和诚信扣分进行了公示。通过公开企业诚信信息,切实保障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是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已对2019年前两个季度物业服务项目考核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根据考核情况,物业监管部门将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不断加强管理服务工作,努力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水平。

六是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行为。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乌鲁木齐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起全面施行。

七是建立了质价相符的物业收费联动机制。

乌鲁木齐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标准,同时开始全面推行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年来形成的“质价不符”问题,为加快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化、规范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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