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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首次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有了“定心丸”
2019-11-11 11:18:31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程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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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各类市场主体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10月22日国务院首次公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近年来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依托多年来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方面取得的经验和系列成果,此《条例》整体而言比较系统、全面。其中,尊重各地的差异性,充分放权给地方政府,让市场主体能够参与政策制定,建立容错机制等,都是很重要的亮点,非常值得关注。”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企业营商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郭毅表示。

充分放权,鼓励地方发挥主观能动性

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营商环境在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31位,较去年提升15位。就我国营商环境问题,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日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回答记者问时表示,今年以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力度更大、精准度更高、节奏更快。“百余项改革举措已经按时保质完成,在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监管制度等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进一步增强了我国营商环境的国际竞争力。”

在继续对标国际先进经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成功的改革举措和经验走向全国的同时,上述《条例》提出,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加大放权力度对地方政府和企业而言,都是重大利好,但事实上很多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很难处理好原则性和灵活性这两者的关系。在如何拿捏原则性和灵活性上,地方政府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实在在为企业着想,才能在探索原创性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上实现新的突破。”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表示。

对于地方营商环境的优化措施如何做到差异化,郭毅表示:“不同地方的资源禀赋不同,核心产业的依托也不同,对地方政府而言,除了要一如既往提高服务效能、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外,更重要的是根据当地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营商环境的优化。”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公布之后的11月1日,首届温州民营企业家节在温州开幕。与此同时,深圳也将11月1日设立为“企业家日”,在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同时,还为企业家与市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建立了面对面对话交流机制。

“不断改善营商环境的目的很大程度上都是为了企业家,为了促进产业经济和社会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类似温州和深圳这种企业家节(日)的设计,切实把如何更好服务于企业家摆在了重要位置,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参考。”郭毅表示。

中国非公有制经济联合会秘书长张晓东对此也深表认同:“改善营商环境最终是为了促进企业家更好地投身于投资经营,企业家节(日)的设计是对企业家的一种鼓励和认可,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投资经营信心,或许这个节日可以像教师节、记者节一样,先从地方推动,然后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节日。”

转变观念,让市场主体参与涉企政策制定

《条例》在强调要充分尊重各地差异性、持续做好营商环境优化之外,还对精简办事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等方面做了规定。“不断提高市场所急需的政府工作效能,才能构建系统性的、可持续的营商环境。之前地方政府不同机构间总是出现多龙治水的情况,协同性远远不够,《条例》在促进协同、提高办事效能上的规定,直击现实痛点。”郭毅表示。

在改善市场环境和政务服务中,《条例》提出,要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行政机关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张晓东就此分析认为,负面清单的设立使得市场主体的投资选择变多,对于提高企业主的信心非常重要。让市场主体自由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更是非常重要的创新。

此外,在法治保障中,《条例》规定,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制度同法律、行政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将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写进《条例》,意味着市场主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将有更多的参与权;地方政府对市场主体采取不公平待遇,市场主体也可以向国务院反映,则从法律上给市场主体开了一个口子,利于充分保障其正当利益。这是在发展观念上作出的重大改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信号意义。”张晓东表示。

《条例》的出台,从各个层面引导政府在积极作出系统性改变,作为市场主体又该如何主动作为?李宇嘉表示,市场主体一定要积极去学习和理解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此外,行业协会和工商联等组织也要积极为企业做好解读工作,帮助他们搭建与政府高效、便捷沟通的桥梁。

“除了加强学习法律条规之外,为解决市场主体和政府之间沟通不畅等问题,我们一直在鼓励多方面的企业主体要开诚布公地表达自己合理的愿望和诉求,同时在构建可持续营商环境中,要主动承担起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郭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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