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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惩防犯罪力度 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2019-11-18 10:13:27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杨维立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意见明确,对故意高空抛物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这是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维护民众合法权益的体现,对各地各级司法机关办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有着直接指导意义。

意见的一大看点,是明晰物业的责任。此次意见不仅强调了物业公司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而且明确物业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换个角度看,这分明是在指引各地物业公司,积极采取措施,预防高空抛物、坠物事故,营造安全宜居环境。

既往案例表明,一些高层建筑的构配件出现松动、老化、破损、脱落等现象,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的居民住宅外墙采用面砖、老旧窗框等材料,安全隐患极大。对此,物业公司要建立完善隐患排除、预警、信息通报、法律宣传等机制,组织力量定期巡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同时,借助现代科技力量,完善监控设施,消除安全死角盲区。此外,还要围绕法律宣传、责任提示、义务提醒等方面,经常通过微信、海报、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宣传高空抛物、坠物安全防范法律规定,增强业主的自我保护意识。

当然,物业公司把防范措施做细做实,不能光靠其自觉,还需职能部门与业主委员会加强配合,通过听取业主的意见建议、“点对点”地检查、面对面地考评、评级等方式,督促物业公司填补管理漏洞,倒逼其尽心尽责,恪尽职守,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完善服务制度,和广大业主一起,共同编织防范高空抛物、坠物的“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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