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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2019-12-02 09:41:38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杨心怡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下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目的在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治理。《措施》从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措施》明确,成都将建立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个人实名信息档案,各在建工程项目要实时采集上传项目农民工个人信息及进出场考勤记录,形成“身份证、工资卡、生物特征、劳动考勤”四位一体的个人实名档案。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每月10日前完成对上一月度各项目农民工工资分账,按时足额代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发放到农民工专用工资卡上。

为了让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更有保障,成都将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逾期未办理的,由项目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同时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与材料款、工程款剥离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拨付,在每月5日前按照《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最低拨付标准》将上一月度的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并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因建设单位未按期足额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拨付资金造成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项目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在15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完成的,予以信用扣分,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建设单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发起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措施》提出,成都市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智慧工地平台”及“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对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缴纳及农民工欠薪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控和预警,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的各重要阶段进行跟踪管控。同时,鼓励承保机构采取联保等形式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业务,但不得设置任何排斥条件。承保机构应严格履行责任,做好项目巡查及拖欠风险防控,积极配合项目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协调处置工作,必要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代偿(赔付)责任。

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征信的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企业,2年内(录入生效起算)不能使用“信用担保”。此外,成都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承保机构的履约情况进行动态考评,对各个违规承保机构,将纳入联合惩戒名单。

《措施》还提出,要加强商品房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完善商品房预售监管制度,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风险预警信息共享查询和联动处置机制,预防农民工欠薪风险。当商品房项目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时,申请动用的预售资金应首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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