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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学法意识 创新普法工作
2019-12-04 10:18:10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年来不断增强学法意识、创新普法工作,积极改进在普法、立法、执法监督、复议应诉等方面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建章立制重视普法

建章立制,加强对普法工作领导。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厅党组成立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厅长任副组长,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岗位责任中。制定发布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年~2020年)》等多项普法制度,使阶段性工作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具体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突出宪法,认真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在2018年12月4日的国家宪法日及第一个“宪法宣传周”期间,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落实宪法学习宣传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专门印发了《关于组织收看<宪法·专家谈>专题节目的通知》,组织全体领导干部收看宪法专题节目。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门组织开展宪法及修正案的集中学习。

创新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除了采用集中宣传学习、发放法律书籍、开展宪法宣誓的形式外,还积极创新普法宣传手段。一是创立《甘肃建设手机报》普法专栏。《甘肃建设手机报》于2018年6月创刊,每周五通过手机彩讯平台,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部门发送,目前已发送普法专栏内容65期。二是开展依法行政培训。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连续三年举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及“放管服”改革培训。三是以精准扶贫为平台,促进普法宣传进乡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作《进城务工人员法律知识手册》,在省厅的扶贫点先后举办法律专题讲座、上街宣传、发放法律知识手册、接受群众咨询等活动。还购买宪法宣传挂图,在省厅帮扶的村镇进行现场张贴并组织学习宣传挂图内容。

积极推进立法

积极推进法规规章修订。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推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和修订工作。近年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起草修订了《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今年《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等法规的修正案已经报送至甘肃省司法厅。

立法思想配合管理职能转变。在立法过程中,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祁连山生态环境治理,2018年修订了《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和《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立法服务“放管服”改革,遵循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指导精神,对《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中涉及“放管服”改革的相关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

强化立法过程中的沟通。立法是个系统工程,从调研起草到审议发布,涉及业务部门、司法部门、省政府、省人大等多个部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了提高立法效率、减少因专业差异带来的立法矛盾、强化立法过程中的沟通衔接,从调研起草开始,就邀请省司法厅和省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员介入,尽早熟悉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指导立法技术,实现立法过程中各方的高效配合。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加大执法检查排查力度。对全省建筑质量安全、保障性住房、全域无垃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018年,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生产检查、随机抽查等活动,并在2019年加大抽查检查力度。2018年以来,开展全域无垃圾明察暗访、整改落实回头看活动等,覆盖全市各个县、乡镇、村社。

强化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制定发布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一单两库一细则”, 其中“一单”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指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细则”是指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近年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开展的日常检查工作,均采用“双随机”的方式。落实“互联网+监管”,梳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78项,编制省级行政检查事项实施清单30项,指导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梳理编制监管事项,为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打好基础。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3日甘肃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挂牌成立,在提高自身执法能力水平的同时,注重提高对行业的执法服务能力。近两年,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办了甘肃省城市管理执法科级干部培训、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业务培训、全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培训、全省市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培训等一系列针对执法的培训,有效地提升了城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积极处理复议应诉

积极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专门设立行政复议室、法规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建立了厅法律顾问制度,所有复议应诉案件均经厅法律顾问审核把关。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化解矛盾。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坚持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同时把信访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协调各相关部门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保障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争取将矛盾化解在复议、诉讼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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