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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空间布局和城乡规划 开启“一带一路”开放新格局
2019-12-05 11:11:51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杨保军

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2017年和2019年,中国分别举办了第一、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进一步凝聚合作共识,加强国际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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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部署和指导下,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规院”)积极响应,主动组织队伍开展区域和城市等相关课题研究,重点聚焦在空间战略、工程标准、全球城市几个方面,并进行持续跟踪与研究。作为中央级科研设计机构,中规院在全球化进程中牢记责任与担当,在全球城市发展中不断贡献中国智慧。

近期,基于大量实地调研和交流访谈,聚焦国内全域格局的优化与可持续发展,中规院发布了《“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全球城市报告(2019)》。在包容性全球化发展视角下,全球化的动力更加丰富,只秉持单一的发展动力或只在全球价值链的单一环节具有优势的城市,将难以具备持久的竞争力,全球城市呈现多极化、扁平化、网络化的新格局。

拥抱多极主导的未来世界贸易新格局

丝绸之路起始于古代中国,连接亚洲、非洲和欧洲的古代商业贸易路线,从运输方式上分为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古代丝绸之路形成了以中国为核心、合作共赢的国际贸易体系。陆上丝绸之路奠定了沿线节点的聚居模式与建设传统,海上丝绸之路则推动了沿海港口城市和内陆手工业城市的兴起,促进了世界文化的交流和中华文化圈的形成。

中规院在课题研究中紧紧围绕国际贸易的发展,剖析世界贸易格局的演变趋势,提出全球经济格局经历了从环大西洋到环太平洋,再到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相继崛起的发展历程,并对未来全球贸易格局发展趋势进行预估和研判。

历史上,15世纪以来,以地理大发现为标志,随着新航线的开辟和殖民地贸易的拓展,世界贸易的中心转向环大西洋地区的海上欧洲国家。随后的两次工业革命进一步促进了英国、美国、法国等国的强盛之路。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2000年前后这一阶段,全球经济格局进入环太平洋时代,即环太平洋地区按照雁行模式,依次崛起了美国西海岸、日本、亚洲四小龙以及中国大陆,世界贸易的重心转向环太平洋地区。

此后,在经历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以中国、东盟、印度为主的新兴市场经济体开始崛起,推动世界经济向多极化迈进,全球增长呈现更加多样化的特征,迎来了多极主导的未来世界贸易新格局。

数据表明,以中国、印度、东盟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地区城镇人口世界占比明显上升,而以美、欧、日为代表的环太平洋地区这一比重逐渐下降。进出口贸易欧美日的主导地位减弱,以中国、东盟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地位稳步上升。同时,2010年后新兴市场经济体已经成为全球投资的热点地区,环印度洋地区有望成为全球增长潜力空间最大的地区,中国也将获得输入与输出全球布局的更大机遇。

早在2014年,普华永道对2050年世界前十大经济体的预测中,即提出2050年中国、印度有望成为世界第一、二大经济体。到2050年,环印度洋地区的GDP将增加6倍,而环太平洋、环大西洋地区的GDP将增加2倍。届时,环太平洋地区仍将是世界经济的核心,而环印度洋地区将凭借惊人的增速与增量,成为与环大西洋同等量级的经济地区。

“一带一路”倡议引领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

面向世界贸易新格局,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将有助于中国与新兴市场经济体地区国家建立“兴衰相伴、安危与共、同舟共济”的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跨越高山深海,在大陆上落地生根,在海洋中乘风破浪,勾勒出最壮美的国际间的政治、文化、经济交往走廊。

“一带一路”倡议形成了沿线合作共赢的发展基础,成为中国与新兴经济地区的具有历史传承和文化认同的联系纽带。从古代丝绸时期开始,包括东盟、东非、北非等在内的大量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就与中国开始了文化和贸易交往,源远流长的文化、贸易友好关系和同根同源的民族文化、华侨文化有利于提高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对中国的认同感,有利于未来在外交与经济合作领域的深化。

“一带一路”沿线是中国与周边邻国互利共赢的资源和能源安全保障,如中亚是中国油气进口的重镇,中哈原油管道、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是“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能源运输通道,连接中亚资源地与中国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如东南亚、南亚、中亚等亚洲国家和地区,以及拉丁美洲和非洲,它们大多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是能够与我国形成差异互补的潜力市场。

吸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我国未来可形成面向中亚、东亚、东南亚三大扇面的多向开放的空间格局。向西开放扇面,重点保障能源通道安全和国家战略安全纵深;向东开放扇面,需要进一步优化东部沿海地区的空间格局,扩展辐射腹地;向南开放扇面,重点需要加强与东盟、南亚地区的经贸往来和通道建设。

在多向开放的背景下,打破我国原有东-中-西梯度发展的传统格局,沿着我国与周边国家联系的重要通道和海陆走廊轴向推进,形成联通国内国外的多条发展轴带,带动腹地发展,引领国家全面开放的新格局。

例如,在现有“两横三纵”新型城镇化格局基础上,重点强化西部内陆的南北向发展轴带,增加包头-海南的南北大通道,加密各区域内部的南北向交通走廊,形成合作更加紧密的纵向经济带。重点强化东西海陆联通轴线,尤其是长江经济带的作用,结合新的“一带一路”支点布局,有效引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增加西部地区联系中、东部地区的交通走廊,形成东、中、西联动发展的新格局。

推动高质量的城乡规划标准走出去

近年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部署和支持下,中规院紧密围绕部党组中心工作,发挥优势开展了与国际组织、发达国家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城乡规划标准对比研究等一系列课题研究。例如,课题组对东亚蒙古、西亚、南亚、中亚、东盟、独联体、中东欧等“一带一路”沿线的60多个国家的城乡规划领域建设工程标准展开全面调研,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

课题组研究发现,沿线国家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法律体系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新加坡、立陶宛等国家专门颁布了《城乡规划法》或相关法律;二是阿富汗、尼泊尔等国家未颁布《城乡规划法》,但颁布或即将颁布含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内容的法律;三是一些国家目前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比较滞后。

沿线国家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大致分为四种情况:一是新加坡、匈牙利、希腊等国家在发展战略、概念规划的引导下开展多个层级的空间规划;二是泰国、罗马尼亚等沿线大多数国家均采取“国家总体规划/空间规划——区域/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构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的多等级体系;三是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为代表的国家采用了“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和总体建设规划——各酋长国的空间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二等级体系;四是也门、巴林等国家尚未形成完整规划体系。

沿线国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大致分为六类:一是蒙古等国家,单独设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二是以色列等国家,城乡规划事务属于内政部主管;三是哈萨克斯坦等国家,由经济部门主管城乡规划事务;四是立陶宛等国家,城乡规划与环境事务属于同一部门主管;五是印度等国家,城乡规划与住房事务属于同一部门主管;六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国家,城乡规划与基础设施事务属于同一部门主管。

在城乡规划执业机构资质认证方面,以东盟的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中东欧的保加利亚为代表的国家,已经设立完善的认证制度,而中东欧的斯洛伐克、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等国主要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进行认证;在执业人员资质认证方面,希腊、新加坡、立陶宛等国家已设立完善的认证制度。

通过课题调研,重点对我国城乡规划领域标准走出去与国际化情况进行对比研究,可以发现,在“一带一路”倡议引导下,我国城乡规划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在有序推进,城乡规划机构受国际组织、国家部委和中资跨国企业的邀请,参与沿线国家的产业园区、新城、居住区、港口等地区的规划项目,开展城乡规划领域的国际标准化活动,提供项目相关的战略规划、产业规划、总体规划、城市设计、交通规划、规划咨询等服务,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中国城乡规划标准的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

目前来看,中国城乡规划标准应用受到地理、人文、社会环境、发展历史等因素的影响,在欧洲、中亚、西亚等地区的应用推广仍较为困难,而在独联体国家、东盟国家、南亚国家等地区应用推广较为顺利。

总体而言,我国城乡规划标准在沿线国家应用面临着一些挑战。我国城乡规划标准的国际影响力不足,经济发达、标准成熟的国家对中国标准的认可度不高,而标准基础薄弱的欠发达国家则无法达到中国城乡规划标准要求;与国际标准衔接不足,难以有效应用,标准类型、语言文字、度量单位、应用软件等差异导致标准沟通不畅。标准的推广应用受到东道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影响比较突出。标准应用的主动性和话语权不足,应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结合国际与欧美发达国家城乡规划标准的推广经验,推动我国城乡规划标准国际化,一要加强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融入国际语境,充分衔接联合国、ISO等国际标准,同步推动规划价值、理念、目标、技术的国际化;二要提升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和适应性,充分研究东道国的法律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制,加强标准的针对性;三是城乡规划建设领域的标准和设计指引更容易达成国际共识,更适宜普及推广,要加强出台适应性更强的导则、指南、手册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同时,也要充分吸取海外国家的先进经验,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城乡规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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