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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业主应该在社区物业服务中“走在前面”
2019-12-06 11:24:59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黄 蕾

当前,物业服务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和社会稳定,作为物业产权人的业主,尤其是党员业主应当“走在前面”,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截至2018年,我国党员总量突破9000万人,人数的广泛性和思想的先进性使得党员业主成为影响社区发展的重要力量。许多党员主动参与并且成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截至2018年4月,长沙市岳麓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已经达到40.7%。党员业主参与物业服务事务,既是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主观需要,也是社会转型期间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社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客观要求。

但是,整体而言,党员业主在物业服务事务中的作用并不突出,尚未建立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离退休党员参与度较高,在职党员的积极性尚未被激发。相当一部分党员缺乏足够的基层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对物业服务法律法规的了解,出现“好心办坏事”或者“重内容轻程序”的现象,引发部分群众的误会与不理解。推动党员业主“走在前面”,需要明确党员业主的行为底线、逐步建立稳定的组织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和开展个人赋能。

党员业主“走在前面”,需要明确参与物业服务事务的行为底线。党员业主自身应严格遵守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不做破坏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的事情。例如,基层政府可以推行党员业主“五禁止”的活动,包括禁止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禁止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实施“住改商”、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禁止妨碍消防通道等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侵占或者破坏绿地。只有党员业主以身作则,才能更好地推进整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事务。

党员业主“走在前面”,需要分阶段、多层次“精准”推进党员业主广泛参与物业管理事务。在小区入住初期开展在职党员登记,在日常管理期逐步成立业主党组织,引导党员“亮身份、树形象”,鼓励先进党员担任楼栋长,建立党员与群众之间的社会联系网络,让业主感觉到党员的存在,享有党员服务的益处。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配合业主委员会维护小区的公共管理秩序。更重要的是,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成立、新旧物业服务企业交替等关键时期,党员业主应当深度参与并且积极发挥影响力,维护小区团结和稳定。

党员业主“走在前面”,需要以群众路线和“法治”思想为基础赋能党员业主,培育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共识。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也是非常有效的工作方法,党员业主要以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主动收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与建议,使群众意见得以表达,促成集体决议向有益于公共利益的方向发展。同时,普及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以“法治”思想为基础建立小区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正确认知,培育对小区“管理规约”的集体认同。此外,党员业主还要充分重视微信、QQ等现代舆论传播工具的作用,积极传递有利于小区稳定发展的信息,对违规停车、破坏绿地等行为曝光。

党员业主“走在前面”,需要探索多渠道、多层次的参与方式。首先,承认不同小区的层次性和差异性,以建立联系、促进信任为基础,以平等对话、合作共赢为工作方式。其次,将移动互联网技术引入物业服务事务,鼓励通过网络直播、微信投票等方式提升信息公开和工作效率。最后,发挥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各自的时间和资源优势,鼓励专业相近、社会资源匹配的党员参与事务对接,鼓励党员业主根据自身能力与兴趣,组织社区文化活动,建立业主之间的横向与纵向社会网络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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