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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 曝光大气污染 查处典型案例
2019-12-16 14:13:02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伍靖雯 黄 龙

今年以来,株洲城管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攻坚专项整治,对项目建设前期工地、在建工地及渣土运输实施“最严监管”。截至目前,共查处大气污染方面案件353起,并曝光5大典型案例。

5月11日,株洲市湘裕渣土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在对一项目进行渣土外运作业时,未对车辆进行有效清洗,且车厢未密闭运输,造成路面污染及扬尘,违反了《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规定。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49999元。

5月15日,江西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导致车辆带泥上路,沿线路面被大面积污染,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天元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10000元。

6月14日,长沙城锐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的一辆渣土车,在未取得《株洲市建筑垃圾准运证(荷塘区)》的许可下,在仙庾镇中材路运输渣土,违反了《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规定,荷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予以9900元行政处罚。

8月28日,欧洲工业园新马组团(2)基础设施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未对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等防尘措施,裸露土方面积约2万平方米,且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防尘。经查,项目施工单位为中建五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当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并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99999元。

11月2日,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在服饰大道巡查时发现,一项目施工场地内正在进行渣土外运作业,虽然有降尘设备但并未打开,且未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冲洗地面等防尘降尘措施,整个工地尘土飞扬,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完善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项目负责公司株洲市洪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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