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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这些新规开始施行
2020-01-03 09:44:15来源:中国建设报

《崇左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崇左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破解“垃圾围城”,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性法规。

条例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当地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相应设置具体条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适用范围不仅包含城市建成区,也包含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及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此外,考虑到城市化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适用范围作出一个开放式的规定,赋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化发展水平和城市化管理需要,适时划定条件成熟的其他区域按照条例规定执行。条例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村(社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宣传工作。

《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是安徽省六安市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以及加强社区治理的迫切需要。条例的出台有效填补了市级物业管理立法的空白,弥补了国家或安徽省层面立法对基层物业管理工作的微观指导不细致问题。

条例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府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以及小区物业服务不够规范、业主自治缺失缺位、停车难、维权难等突出问题,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了街道(乡镇)和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责任,细化补充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性行为,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提出了住宅小区内电动车停放充电问题解决办法,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

《衢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

《衢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是全国首部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将浙江省衢州市行之有效的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措施以立法的形式进行总结固化、系统规范,把衢州市委关于基层治理的重大决策成果转化为法制成果,为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确立党建统领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的根本地位和关键作用。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辖区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将党的领导贯穿始终。

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规范了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明确了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对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网格划分、工作事项及准入机制、人员选配、信息平台事项办理及信息安全、经费、队伍保障等内容予以明确,统一规范了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并为今后工作发展留有空间。

条例将网格定义为“基本服务管理单元”,定位为“服务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促进基层自治”,规定建立综合网格、网格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明确写入基层治理“一张网”的理念,对网格员队伍赋责赋权赋利,给予法律上的规范和保障。

《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

《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称工业遗产,是指河北省邢台市行政区域内,反映工业发展历程,具有历史时代特征和风貌特色,承载着公众认同和地域归属感,具有较高历史、科技、文化、艺术、社会等价值,经过相关程序认定的工业遗存。工业遗产包括物质工业遗产和非物质工业遗产。

条例规定,工业遗产的所有权人为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工业遗产权属不清或者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为保护责任人。

条例明确,工业遗产名录公布后一年内,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保护标识、界桩等保护设施。标识应当载明工业遗产名称、保护范围、公布时间等相关内容。工业遗产以原址保护为主;无法实施原址保护,需要迁移异地保护的,应当报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不宜在原址保护的可移动工业遗产,应当由博物馆、图书馆及档案馆等机构予以征集收藏、陈列展示。不可移动的工业遗产应当对建筑物主要外观特征、结构形式进行整体保留,并进行必要修缮、维护。尚在使用中的不可移动工业遗产,在妥善保护、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继续进行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工艺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商标商号、经营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非物质工业遗产应当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保护工作,注重传承与传播。

条例对破坏或者危害工业遗产的行为进行了明确,并对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沈阳市湿地保护条例》

《沈阳市湿地保护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辽宁省沈阳市湿地总面积为8.6万公顷(不包括水稻田),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6%。现有受保护湿地14处,受保护的湿地面积3.3万公顷,约占全市湿地面积的38.4%。沈阳市湿地中间生长着100余种浮游植物,近200种高等植物,140余种水鸟,共计500余种野生动植物物种,占全市物种的2/3以上,是巨大的基因宝库。

条例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主要湿地名称进行了列举,既突出了立法特色,也有助于群众了解、掌握湿地总体状况。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的保护,保证湿地总量稳定、有所增长和质量提升。明确了湿地总量既不能减少,又应在总量稳定的基础上有所增长,质量也应不断提升。

条例明确了湿地的合理利用制度。明确在湿地范围内开展生态旅游、生态养殖和生态种植等湿地资源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要求,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损害野生动植物物种,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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