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紧急行动起来,加强环卫行业管理,狠抓城镇住宅小区防控,有效处置农村有害垃圾,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贡献力量。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点从四方面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安排。一是加强环卫行业管理。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环卫从业人员的疫情排查监测工作,加强环卫工人安全作业防护。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垃圾分类规范处置,禁止医疗废弃物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强化对生活垃圾运输工具、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和城市公厕等公共设施、公共区域的消毒措施。二是狠抓城镇住宅小区防控。督导保障房管理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知识宣传,引导业主提高防护意识、卫生意识。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对小区居民的排查、筛查工作,切实加强外地车辆、人员进出小区管理,做到防控无盲区。教育引导业主在指定位置定点投放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并认真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毒消杀工作,积极创造卫生、干净、整洁、健康的小区居住环境。三是抓好农村有害垃圾处置。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疫情期间的农村特殊有害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同时严防城镇特殊有害垃圾向农村倾倒。指导督促村民定点投放有害垃圾。四是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范。督促各施工单位健全防控工作责任,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建筑企业职工生活区、外来民工生活区的检查督导。各施工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执行实名管理制,各工地大门必须装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发现可疑病例等情况,工地应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属地住建及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具体复工时间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确定。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地务工人员的饮食、饮水、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注意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好工地生活垃圾的收运管理,严禁乱扔乱倒。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特别要求,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纪律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要进一步认真履职尽职,强化与公安、卫健等部门联动,确保防控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乱丢乱扔废弃口罩及特殊有害垃圾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要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近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从1月27日零时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每日13时前向省厅报送本行政区域内环卫从业人员疫情监测和安全防护,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运输工具、处置场所消杀处理等相关工作信息。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办检查组,对各地重点地区、项目工地进行督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