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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指南 达到七个条件方可开复工
2020-02-11 19:47:57    作者:刘强 赵文东

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南省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项目开复工条件、疫情防控责任、疫情排查、疫情防控、处置流程和信息报送做出具体要求。

《指南》明确指出,项目需满足七个条件,才能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开复工申请,分别是: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排查开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开复工要求。

《指南》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人员的防控责任进行了划分,并发布了疫情排查、防控、处置流程和信息报送等要求。

《指南》要求,建筑工地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对进入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要进行排查登记,并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工地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建筑工地应配备测温枪、温度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等防疫物资,对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减少人员聚集。同时,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自开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零报送”机制,每日按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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