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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2020-02-11 15:54:37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2月11日发布消息,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防控并举,精准务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实抓细抓准,严格落实在建项目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健全防控制度、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在建筑工地输入、蔓延、扩散和输出,保障建筑工地现场人员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开复工前准备工作,科学制定工人返程计划,实施机动错峰返程。严格开复工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在开复工前,由建设单位牵头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并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复工。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对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应分批有序组织返青,并严格履行疫情筛查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备,未经审批的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各建筑工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和相关管理措施,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并要求所有建筑工地从业人员返青后,用工单位要进行逐一登记造册,要求外省来青务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要隔离不少于14天。对来自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返青人员以及与其有密切接触者,应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防疫部门备案。同时,要求建筑工地要建立疫情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各开复工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于每日16时前将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施工现场要加强应急准备,加强施工现场卫生健康管理,制定工地应急预案,细化防控分工和要求,备齐备足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设备等,严格做好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满,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积极开展卫生健康防控教育。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疫情防控责任。同时,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强化开复工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未按通知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并按《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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