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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为建设项目配备“指导员”确保安全有序复工
2020-02-21 19:41:48    作者:刘参昌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开(复)工的安全有序,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帮助工作,针对每个项目配备专门负责人员和服务秘书(可兼任),做好开复工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建筑工地开(复)工有序可控。

大连市在《意见》里明确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审批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区市县、先导区工程项目由各地政府(管委会)自行审核批准。结合工程实际,将工程开(复)工审批分为准备阶段和审批阶段。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准备阶段落实项目开(复)工前的各项措施要求,安排作业人员按计划“有序、分梯次”返回大连,按规定做好人员隔离。在满足疫情防控、人员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下,方可申请开复工。

同时,为便捷审批流程,切实为企业做好服务,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审批手续可通过“大连市建设行业企业防疫信息直报系统”在线办理,所有材料流转和信息传递均通过网上实施,通过采取网上申请的方式办理开复工手续,充分利用在线审批平台,全面推行“网上审批”、“不见面”审批方式,既避免了办理手续造成人员集中,又给企业提供了方便,提高了审批的速度和效率。

大连市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各参建单位针对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要求和文明施工标准开展开(复)工条件自查,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防控方案制定到位、员工信息摸排到位、工地防控管理到位、防护物资配套到位、安全生产措施到位”的基础上,有序可控开(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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