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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3·15:商品房销售猫腻多,消费者购房需谨慎
2020-03-16 12:13:13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19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21,377件,同比增长7.76%。投诉类型分为商品类和服务类两种,其中商品类投诉为377892件,占总投诉量的46.01%;服务类投诉为415354件,占总投诉量的50.57%。

在这两大类中,关于房地产行业的主要投诉情况如下:

商品类投诉中的房屋建材类投诉为28060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7.43%,排名第六;服务类中的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投诉为15507件,占服务类总投诉量的3.73%,排名第七。

其中,关于房屋销售的投诉最为显著。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9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表示,2019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房屋销售投诉8884件,商品房消费领域质量问题、装饰装修问题以及售后服务纠纷频发,困扰广大消费者。

投诉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有:

1 开发商违规售房

一些开发商为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违规开发、售房,有的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有的擅自变更规划。消费者交付了首付款或全额后,开发商因各种原因停建,又无力退回房款,导致消费者钱房两无。

2 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消费者购买房屋收房后,出现墙体裂缝、楼板鼓裂、屋面渗漏、墙皮脱落、家用设施安装不到位等房屋质量问题屡见不鲜。

3 宣传误导

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宣传时故意强调优惠政策,以学区房、装修标准、环境优美、赠送面积等优惠为噱头,更有甚者私下承诺可通过非常规渠道为不具备购房资质的消费者办理购房手续,以此吸引消费者购房,事后却存在房型与宣传不符、承诺不履行、面积缩水等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

4 消费者盲目购买

部分消费者购房时欠缺对房产项目的考察,也忽视对自身经济能力和实际需求的衡量,不主动查看开发商必须具备的证件,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盲目签订合同、没有做好风险评估。


《2019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举例:


消费者芮女士于2010年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小区内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房,2012年交付,2014入住。2018年10月,厨房左上方的橱柜突然整体掉落,物业工程部工作人员上门查看,确定掉落系橱柜安装不到位导致。消费者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该房地产公司,要求其履行维修义务或给予相应赔偿,该地产公司以“三包期已过”为由拒绝处理。2019年1月,消费者投诉至江苏省消保委。江苏省消保委接诉后与地产公司取得联系,地产公司告知,精装修房橱柜的三包期是5年,此橱柜已过三包期,拒绝消费者诉求。省消保委认为橱柜掉落是由于地产公司装修人员前期安装不到位所致,属于未尽到合同规定的装修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省消保委多次协商以及现场调解,地产公司同意赔偿消费者3,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者柯先生于2017年3月23日与广东省湛江某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麻章区瑞云中路的一间商品房,并按合同支付了全部购房款497,873元。该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向消费者交付合格房屋,柯先生于2019年6月2日向广东省湛江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湛江市消委会经调查认为,地产公司一直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已取得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及房屋测绘报告,其逾期未交付房屋的行为,系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即地产公司应按日计算向消费者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在调解期间,地产公司主张逾期交付房屋的行为是因案外人湛江某建筑公司拒不配合移送竣工材料导致验收备案无法如期完成,并认为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标准偏高,主张应以同地段房屋的月租金为损失的计算标准,即月租金650元至1,000元之间。由于调解无果,湛江市消委会派出律师和工作人员,支持消费者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一审认为按日计万分之三约定违约金远远高于同房屋地段的租金水平,遂判决将违约金的标准调整为已交房款额的日计万分之二。湛江市消委会认为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未显得过高,继续支持消费者向终审法院起诉。最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柯先生上诉请求成立判决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50,036.24元给柯先生。在柯先生投诉之后,先后有50多位购买了该地产公司商品房的消费者向湛江市消委会投诉。湛江市消委会逐一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共约获得赔偿金额3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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