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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帮助企业降费减负
2020-03-20 10:47:32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姚琳尹 卢钊

3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帮助企业降费减负,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增长。

《通知》明确,各市要因地制宜的出台企业办理阶段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法,分级分类为企业提供缴存服务。企业申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缓缴和补缴方案。

为充分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按照《通知》要求,对适用阶段性支持政策的企业,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将及时调整业务系统,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核算职工和单位的月缴存额,确保缓缴职工的缴存时间予以连续计算,职工个人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可正常办理;将建立阶段性政策期间征信报送和调整机制,确保2020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困难职工的征信记录按相关政策报送,保障职工的征信合法权益。

在简化缴存业务办理流程方面,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将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申请缓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受理和审批,压减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流程。对企业和职工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认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结果等证明材料,适度从简,灵活运用承诺审批制,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疫情期间以来,截至3月15日,全区已有12个市出台了本地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全区共有473个企业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1.02亿元,有效降低企业阶段性运营成本,释放流动性资金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在稳定和提振广西企业信心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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