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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小区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需要建立法治化支持保障机制
2020-04-01 14:22:12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杨知源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使构建和强化社区公共安全群防群治责任共同体的迫切性和持续性要求凸显,笔者认为,这些要求只有通过在社区治理、小区治理、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与公共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之间,构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有机结合的法治化链条才能满足。

社区作为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承担着防止疫情向内输入和向外扩散的基本任务。就解决问题的紧迫性要求而言,要充分有效地完成上述任务,就需要在政府职能管理机构、基层派出机构、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居民之间发展适应公共卫生危机应急管理要求的分工合作秩序,强化疫情发现、报告、隔离、防治的实施机制效能。

要健全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就必须针对社区和小区治理、物业服务管理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安全常态化管理上的短板和漏洞进行法律、社区和小区治理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方面的改变,发展政府公共管理服务、居民社区自治、业主物业小区自治、物业服务企业契约化专业化管理服务之间有机整合的安全防控共同体。

这次疫情防控对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以下问题:

在规则制定层面,社区治理、小区治理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适用于治理和管理的常规情形,缺乏在社会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状态下适应安全管理要求的应对性规定,制约了群防群控、平战结合所需要的公共管理规则的执行力及其与居民自治规则和业主团体自治规则之间的协调。社区或小区治理规则多半缺乏社区或小区突发事件存续期内应急决策机制和应急预案的规约,物业服务合同也缺乏突发事件中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配置的特别约定,从而制约了相关当事方之间职责的合理分配。

在规则执行层面,小区封闭管理中存在忽视业户正当权益的秩序管理一刀切和以行政化取代法治化的倾向;居民或业主共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机制的效能有待发挥。

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公共应急管理协助性履责的公共配套服务和配套措施滞后,使得管理责任人的管理成本和健康风险加重。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承担的协助公共应急管理机构的法治保障、政策激励、公共服务支持不足或滞后。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的疫情防控协助职责属政府委托的非契约性社区应急管理职责,在公共应急管理服务力量和资源配置紧缺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了类似管理责任指定承包人的职责,其履责过程面临较高的成本上升负担和较大的员工安全健康风险。

社区公共环境管理规范或小区日常管理规约的执行力缺失阻碍安全应急管理落实。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随地吐痰、随意抛扔垃圾等行为中,我们可以体会到公共环境维护习惯养成的艰难。

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需要强化社区或小区治理和物业服务管理中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的法治保障,为此需要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在涉及物权和物业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中明确和强化小区应急防控管理和决策机制的规定,促进常态化安全管理和非常态化应急管理、社会公共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之间的紧密衔接。

第一,宜增加业主自行管理或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定义,规范业主自行管理或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的方式下管理人应履行的安全防控义务,增加突发事件发生时需由业主共同应急决策的事项由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条款,增加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但未选聘出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下发生持续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合同适当延续的特别规定。

第二,物业服务管理法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增加以下规定:

在发生社会性突发事件或持续时间较长的小区突发事件时,暂缓业委会按一般规定应进行的换届选举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事宜,以便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合力参与应急管理。

强化应急防控的履责保障,规定地方政府应为物业服务企业及业委会成员参与社会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供相应的防护物资(设备)储备支持,并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助;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应分配一定比例用于小区应急管理的物资储备和管理服务支出;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依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增加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条款。

明确管理责任人监督管理区域内餐饮店、集贸市场、零售店和住户环境卫生维护的职责,落实管理责任人以安全无害化优先目标执行的垃圾分类管理措施。

提供小区应急决策机制保障,建议降低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表决的有效性门槛。

第三,物业服务合同文本草案可包含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内容。建议研究出台鼓励发展物业服务管理区域物业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

在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还提出了在城乡小区规划中更加重视公共安全因素、辩证处理开放式街区和封闭型街区关系的问题,在有利于公共安全防控和有利于资源环境便利共享之间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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