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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产业经济重大新闻事件点评(3月31日~4月6日,第143期)
2020-04-07 19:27:15来源:中国建设报产经报道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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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点评索引:中毅达、浙江交科、东南网架、浦东建设、江河集团、围海建设。

1.中毅达:聘任新的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

3月31日,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毅达”)发布公告称,为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和审核通过,公司于当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聘任胡家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郑杰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均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点评|作为上市公司必须人员和岗位,中毅达及时聘任新的董秘及事务代表,利于该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运作。

2.浙江交科:25亿元可转债发行计划获批

3月31日,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交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前一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点评|作为筹措资金的低成本融资方式,上述可转债如成功发行将有利于增加该公司的资金流动性。

3.东南网架:拟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3月31日,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南网架”)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拟对全资子公司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简称“天津东南钢构”)以自有资金约2141.9万元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天津东南注册资本将由约1.64亿元增至1.85亿元。

|点评|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利于增强天津东南钢构资本实力,支持该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

4.浦东建设:为5家子公司提供担保

3月31日,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东建设”)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3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旗下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兴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盐浦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德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3亿元。

|点评|及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旗下企业的融资能力,帮助它们在特殊时期渡过生存发展难关。

5.江河集团:拟发行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3月31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河集团”)发布公告称,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中期票据和总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拟注册发行的期限不超过5年,短期融资券在注册有效期内(两年)分期发行,每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天。

|点评|上述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如成功发行,将有助于为江河集团实际发展需要“补血”。

6.围海建设: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

4月1日,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围海建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前一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围海控股”)持有的275.3万股股份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开始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冻结到期日为2023年3月29日,此次冻结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0.56%。

|点评|虽然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暂不会对围海建设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但该公司仍需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以上由中国建设报产经报道特约专家点评的事件均根据企业公开披露信息及权威媒体报道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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