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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条”打造“六安建筑”品牌——《六安市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
2020-04-14 09:26:05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龚后雨 潘鑫

为推进六安市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助力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稳步提升,不断提高建筑业对地方财税的贡献率,促进建筑业企业在管理、创新、资质、信用、质量安全等方面全面进步,实现建筑业加快发展目标,打造“六安建筑”品牌,近日,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六安市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政策支持、企业减负、人才培养、信用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发力,鼓励和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

《意见》对打造“六安建筑”品牌明确了12条意见,分别对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完善建筑业核算统计、支持企业开拓外地市场、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强化建筑业人才支撑、优化小型项目企业登记名单、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协调联动会商机制提出了具体举措。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鼓励拥有先进建筑工业化技术的企业投资建设新型工业化生产基地。要加快培育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对开发企业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房地产项目,在容积率核算、预售许可证办理、预售监管资金拨付方面给予优惠。

针对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意见》明确,将制定六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全面归集建筑市场主体和项目的基本信用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不断完善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分内容和标准。进一步加强标后监管,坚决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

为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意见》规定,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建筑业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通过保函、担保或保险的方式缴纳上述4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但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近年来,建筑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彰显,对地方财税贡献日益提升,但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市场占有率不高、产值税收增长较慢等问题相对突出。《意见》的出台,将对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六安建筑’品牌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许明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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