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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城市排水阵地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04-27 13:58:24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昝玉红 谭莹雪 李 敏

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为防止病毒可能通过排水设施等通道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武汉市水务局组织各区水务部门在充分对接市区防疫指挥部、卫健委、疾控部门的基础上,统筹开展下水道和排水设施消杀工作,保障了武汉市排水设施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运转。

提前谋划 靶向防控 多措并举

宁可信其有,凡事预则立。作为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武汉市水务局立即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行业专家、管护人员,成立了水务保运行技术组,经商讨研判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应急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排水设施维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强化排水设施维护消杀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组织各区有序开展消杀工作。

武汉市内重点防控区域的消杀工作是市内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在市防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区水务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疫情较重社区、重点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周边市政下水道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消杀和应急处置方案,分部位、分浓度、分操作方法地实施分类消毒,减少污水在传输过程中的病毒传播风险。根据方案部署,从1月29日起,市区水务部门持续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明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含分散设施)等重要点位开展市政排水、污水设施分类精确消杀工作,减少污水在传输过程中的病毒传播风险。截至4月23日,市区水务部门对重点区域污水排放路径的市政下水管道、渠道、泵站消杀工作累计出动约3.29万人次,全市26座污水处理厂和26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在日常消毒工作的基础上和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前提下,适当进行了强化消毒。

疫情防控是一场总体战,需要各部门联动配合。市水务局在有序组织消毒工作的同时,每日对接交通、公安、卫健、环保等部门,及时掌握交通管制情况,保障运输通畅;掌握方舱医院使用状态,及时调整消杀频次;掌握每日水质监测结果,及时指导各区调整消杀浓度;重点指导各污水处理厂、重点污水提升泵站对处理工艺进行升级,通过延长消毒剂接触时间、增加临时含氯消毒剂、加强出水水质监测等措施,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并持续关注生态环境部门关于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监测及地表水水质监测情况,坚持每日向各区水务部门发布水质监测异常状况提醒,指导各责任单位调整消毒剂量,防止过度消毒。截至目前,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平稳,出水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市水务局建立了消杀工作“日报告”“日督导”和“日提醒”工作机制,要求各区每日送报消杀工作情况、投放点位和投放剂量,市水务局进行研判分析,纠正过度消毒行为,同时组建督导检查组,每日对各区排水设施消杀工作和排水设施巡检疏捞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督促各区规范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从2月13日开始,每日向各区水务部门发布水质监测状况提醒,共发布70多份指导日报,精准提醒各区,调整投放点位、消毒剂投加量和频次,针对各区工作重点和难点,持续开展书面技术指导和在线答疑,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

实践催生标准 标准指导实践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对于病毒会对水环境造成怎样的影响也引起了水务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维管单位、行业专家以及广大市民的普遍关注和重视。对此,在市区水务系统多个部门、多位专家的共同努力下,武汉市水务局形成了一整套规范的工作程序和做法,经过总结提炼,于3月底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市政排水运行管理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重点关注并规范了6个方面工作,一是源头医疗废水进入下水道的水质管控;二是逐步增加的临时建筑改造成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等废水水务接管配合;三是下水道输送过程的畅通和安全保障;四是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优化调度以及最终排入自然水体的水质控制;五是疫情防控期间降雨期的排渍系统应急管控;六是与环境监测、疾控部门协调联动事项。

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具体举措方面,《导则》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政设施运行管理、排水处置及消毒技术、城市管网疏浚与排涝措施、人员防护等详细要求。

以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要求中对城市下水道消毒的规定为例,《导则》明确城市下水道不应全面消毒,而应针对定点收治医院、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集中留观点、康复驿站以及重点疫情区周边的排水接管点(污水井)、污水排放路径中的泵站、溢流口等存在传播风险的点位进行分类消毒和管控。

在消毒方法方面,《导则》也根据消毒地点、物品、消毒过程以及消毒剂浓度等作出了指导。如消毒前,提前计算消毒剂用量,提前采购并储备到位。根据对应浓度估算计量,提前将药剂溶解和稀释,按照规定浓度和用量进行消毒。每日定时巡查各点位消毒药品是否正常,并进行登记。规范了在排水接管点(污水井)表面的消杀,推荐采用喷雾器进行喷雾消毒,实现井盖表面全覆盖。

除了疫情防控需要,《导则》还对疫情防控结束后的后续机制作出规定。规定了定点收治医院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后,要建立医院废水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及集中留观点、康复驿站“清零”后,场地内及接管点区域内的下水道消毒,应纳入区域环境终末消毒的总体范畴,并对井盖和井壁以及下水道的有效消杀、清理下水道内淤泥作出规定。

此外,《导则》明确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必须保障市政下水道输送畅通,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对医疗、留观点的废水排入下水道规定了水质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优化调度、降雨期城市排渍系统应急管控等重点焦点事项予以了明确。

《导则》是武汉市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市政排水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提炼,也是国内首个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防控期间市政排水运行应急管理的工作标准,对于构建有效市政排水防控体系具有示范意义,下一步将作为地方标准发布执行。

武汉市水务局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构建完善水务标准化体系,规范水务各项工作,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有效提升城市水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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