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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5月1日实施 强调抓好源头分类
2020-04-30 13:09:09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王庆

5月1日,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在做好全链条硬件体系规范运行管理、社会宣传发动、落实相关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抓好《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源头分类工作,调动居民积极性、主动性成重点工作。

按照《条例》,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要按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共分10类,包括城市居住区、农村居住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交通场站、公园景点等区域,分别由物业管理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投放人不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方便投放人投放生活垃圾。

同时,按照管行业管垃圾分类的要求,北京市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将按照制定的方案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监督管理。

据了解,北京市将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与垃圾分类推动相结合,借鉴疫情防控经验,通过落实垃圾分类“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引导单位和个人主动参与、自觉参与、积极参与,促进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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