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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工地”宣传活动
2020-05-06 16:45:49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彭杰

4月28日下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中建二局云南分公司昆明春之眼项目部在建工地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工地宣传活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负责人,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出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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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吴志勇处长就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活动还对《条例》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内容作了讲解,详细解读了建设施工单位偿付工资的7种情形和10种违反《条例》予以行政处罚的情节等内容,并就大家关心的农民工工资,钱从哪里来、放在哪、由谁发、怎么发及谁来监督等问题作了详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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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向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及重点在建项目负责人讲解了《条例》出台的背景,让参加人员清楚的认识到《条例》出台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呼吁大家要积极主动学习《条例》, 了解和知晓相关内容,特别强调农民工是《条例》实施的最终受益人。

中建二局云南分公司向100余名外来务工人员宣讲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并详细为工人讲解工伤保险的重要作用。活动中还为外来务工人员发放了《劳动法漫画读本》、《昆明市工资支付条例》、《新冠肺炎期间农民工预防手册》等系列普法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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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是长期以来各项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的集成、定型和法治化,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高度重视。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突出问题,《条例》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代发工资等制度,切实规范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

据了解,早在2019年12月4日,国家就通过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该《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正式生效,也就是说,今年五一之后,在建筑工地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规定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如果没有完成实名制认证的我上来务工人员,五一节之后,将不允许进入施工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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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中建二局云南分公司在云南区域共有外来务工人员7000人,仅春之眼项目工地就有外来务工人员600人,工期繁忙时多达千余人,该企业也是近年来中央建筑企业进驻云南的代表之一。作为央企,如何遏制农民工欠薪?

“过去,农民工工资由劳务分包商支付,延期支付,工资被挪用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建二局云南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向府介绍,为纾解农民工工资发放堵点、盲点、晚点,公司在云南各项目部使出“狠招”,通过“分账管理”、“实名制管理”、“个人专户”3招重拳管理办法,通过高效执行和各级纪检组织精准监督,从欠薪源头治理,有效保障了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据悉,自2017年以来,中建二局云南分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个人专户、实名制管理等措施督促劳务分包商单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诚信监管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分包商单位,中建二局云南分公司采取委托代发,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到其个人银行卡,并把失信的分包商单位记入档案,重点监管,从重处罚。从制度上、机制上、流程上、监督上全方位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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