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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 山东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2020-05-20 10:36:42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高健 史振伟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在青岛、潍坊、威海、日照4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住宅工程品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构建工程质量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4个试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试点项目为依法按程序组织建设的住宅工程,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参与试点的工程数占在建总数的30%以上。鼓励未列入省试点的市结合实际积极参与,菜单式选取部分内容推进市级试点。

公示内容如下:

施工许可信息。工程名称、地址、规模、工期等施工许可证信息,也可公示证书编号、二维码以供登陆网上项目库查询。

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信息。建设、施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其他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建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主要建筑材料信息。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重点建筑材料检验试验结果。

实体质量信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情况。建设过程中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涉及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保修期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反复性群体性工程质量缺陷问题投诉的整修处理情况。优质工程创建情况。

竣工验收信息。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综合验收的时间、结论、问题整改等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消防验收意见(备案)情况。

群众和社会关切的其他信息。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服务制度、服务主体、服务电话,建设单位因故灭失时质量终身责任制承接机制等。

公示方式为通过建设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分阶段向社会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交房时向业主发放相关文书资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产生的部分质量信息可通过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5月至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为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为总结推广阶段。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试点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把质量信息公示作为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细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试点市要加强跟踪调研,强化服务指导,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深入剖析研究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信息公示开展较好的建设单位,可在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优质工程创建等方面实施激励措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试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企业予以表扬激励,适时组织观摩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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