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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进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 聚焦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开展建设试点
2020-05-21 11:44:43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王纪洪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推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

首先是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治理户外经营,加强对流动摊贩和便民疏导点管理,规划经营区域,规范经营行为,引导摊点入室,集贸进市;依法取缔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外摆放等行为;治理机动车占道停放,严控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停放,原则上不得在人行道上施划机动车停车位,已施划的要尽早取消,经论证确有必要的,要加强规范管理;规范自行车停放,全面规范设置人行道上的自行车停放点,根据需要合理确定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和停放区域,定期清运地铁出入口等重点区域损坏、废弃的租赁自行车。

规范路面设施。规范设施设置,严重影响行人通行的要立即予以整改,闲置和废弃的要予以归并和拆除,不符合节约道路空间要求的设施要逐步规范;推行集约设置,推行“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井合一”,集约设置人行道上各类杆体、 箱体、地下管线等,逐步将人行道上各类设施有序布置在设施带中;空中缆线治理,原则上人行道上方电力、通信等架空线要入地,具备条件的要立即实施,不具备条件的立即进行整理捆扎,老旧废弃缆线予以拆除。

推动道路建设。推动人行道建设,打通断头路,有效连接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提高通达性,顺畅连通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菜市场、体育场、车站、公园和广场等;改造拓宽人行道,对过窄人行道进行改造扩建,力争改造后的人行道宽度不低于2米;有条件的区域可开展人行道专用道建设,探索人车分离;推广无障碍建设,推广使用下沉式井盖,完善人行道上盲道等无障碍设施;规范选择耐磨、透水、防滑材料进行铺装,严禁使用易滑石材等材料;科学合理选择铺装面板尺寸,尽量减少面板拼缝,保障人行道平整、连续、畅通。

加强管养维护。完善安全防护,人行道与机动车道间合理设置必要的隔离护栏、隔离墩、阻车桩等设施,推广应用电子监控设备,阻隔机动车进入人行道行驶;加强人行道上方牌匾、灯箱等悬挂物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坠落事故发生;落实管养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加强人行道设施日常巡查和管理养护,及时排查和消除设施破损、路面坑洼、井盖缺失沉陷等安全隐患;规范道路开挖行为,避免短期内重复开挖和长期占用人行道;提升步行环境,有条件的,在人行道周边建设口袋公园、迷你花园等,适当配置休憩设施、雕塑小品等,提升人行道空间品质。采用满足步行要求的照明方式,消除暗区盲点,改善人行道夜间照明。

其次是推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科学规划,全面梳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规划实施情况,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等专项规划,科学编制自行车专用道规划或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编制自行车专用道专章,因地制宜规划路权专有、封闭隔离、快速通行的独立自行车专用道,依托城市绿道规划以休闲、游憩、健身为主要功能的自行车专用道。

统筹建设,依据规划,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计划,成片、成批、成网统筹建设自行车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可采用绿化带、护栏等形式与机动车道隔离。独立自行车专用道可根据实际选择地面、高架或地下等建设形式,合理配置出入口和停车点,安装必要的安全围护设施,保障道路坡度的平缓,确保骑行安全快捷顺畅。依托绿道建设的自行车专用道要按照生态优先、适地适树、地域特色的原则,营造环境优美、体现文化特色的骑行环境,并配套建设具备休憩、交通换乘、综合服务等功能的设施。

强化管理,对于已建成的自行车专用道以及具有自行车通行功能的绿道要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严格整治违规停放机动车和摆放设施设备等非法占用自行车专用道的行为,严禁挤占自行车专用道拓宽机动车道,保障自行车专用道有效通行宽度。完善自行车专用道的标识、监控系统,禁止机动车进入自行车专用道,保障自行车路权。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城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沟通,推动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发动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绿色出行环境。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将人行道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管理信息实时接入平台,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处置群众步行和自行车出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省各地要选择聚焦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医院、学校、图书馆、市民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群众生活休闲、购物旅游、集中居住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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