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

中国建设报社主办

北京:严把厨余垃圾分类质量关
2020-06-03 13:27:06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王庆

把厨余垃圾从生活垃圾中分出来,是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重点和难点。要保证厨余垃圾分类质量,就要避免投放环节单位和个人“混投混扔”,收集环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混堆混放”,运输环节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三个环节缺一不可。

为促进各方依法履行垃圾分类义务,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与市城管执法局共同出台了《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暂行)》。

《规定》中明确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厨余垃圾分类,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类垃圾分开,投放前沥干水分,不得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做好厨余垃圾分类,确保分出质量。不得将分好的厨余垃圾混入其他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时、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并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以各种理由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规定》明确了“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的操作规程”。

首先,收集运输单位依据合同对厨余垃圾的分类质量严格把关,由收集运输单位作业人员通过现场目测或采用工具翻查的方式进行判定。厨余垃圾中明显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即判定为分类质量不合格。

其次,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拟交付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应当主动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联系,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改正期限内,对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厨余垃圾暂不收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采取改正措施,经收集运输单位确认分类质量合格的,恢复收集运输服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有特殊情况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改正期限结束后,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所交运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仍不合格的,应向服务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目前,《规定》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网友评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