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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执法中体现执法的人性化——对查处一起“临时占用绿地”案件的思考
2020-06-15 11:52:42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姚旭阳

城市需要管理,城市离不开城管。一些社会学者包括城管一线执法者就认为,从城管制度的设置和给予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力上讲,城管很难做到人性化执法。但是,一起案件的查处赋予人们对该问题更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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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初的一天,北京市某区城管执法局和辖区执法队几乎同时接到了12345市民热线举报,反映“某小区某公立幼儿园违法占用公共绿地并损毁绿地”。

这个问题应该说比较严重。因为,公共绿地“姓公”,不允许私占。《北京市绿化条例》第六十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临时占用绿地。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园林绿化部门批准。其中临时占用中心城公共绿地的,由市园林绿化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其他绿地的,由区园林绿化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绿地期满后,占用人应当按照规定恢复原状。”

对于该项违法行为,处罚应当说比较严厉。《北京市绿化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或者第六十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绿地性质和用途或者临时占用绿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按照改变的面积处每平方米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该举报问题,城管执法局和属地执法队都非常重视。属地执法队立刻安排执法队员前往现场调查取证,约谈幼儿园负责人。通过现场调查和对有关情况的了解,基本情况基本清晰,幼儿园违法占用绿地的问题基本属实。但是,依法处理起来可就不那么简单了。

该小区公立幼儿园是大型社区建设的配套建设项目,各项手续俱全。幼儿园是根据一户一孩的标准设计建设的,近几年生育政策变化,二孩甚至三孩家庭增多,幼儿园只能扩班。幼儿课间活动场地严重不足,原先的设计超出了现实情况发展。

幼儿园方面苦于空间不足,就看上了幼儿园门前的公共绿地。在未经任何部门报备批准的情况下,私自用栅栏木条圈占了大约500平方米的绿地供幼儿园孩子们课间活动使用。圈占的绿地阻断了居民遛弯休闲的步道,引发居民不满。

幼儿园违法事实清楚,依法执法过程并不复杂。但是,属地执法队并没有一罚了之,而是及时将查处情况及建议上报城管执法局。局机关针对该个案,召集属地、物业服务、居民、园林及幼儿园多方参与的个案分析研究协调会。经过几番“法情理”的耐心协商,幼儿园主动拆除了圈占的木栅栏,修补了损毁的地方并主动接受了行政处罚;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代表一致同意,错时、定点地开放园区附近的公共绿地,给孩子们多一些活动空间,孩子们活动时物业服务企业安排居民志愿者和保安设置临时警戒线保护孩子们安全。该问题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可以说,该案是一个最好的解决范例。法规是刚性的,而执法过程却充满了人性的和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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