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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处罚一例“粗暴”绿化养护行为
2020-06-30 13:51:42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丁艳彬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城管执法局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养护单位未按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和自由裁量基准,对一家绿化作业公司简单“粗暴”的绿化养护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市民举报,嘉定区爱里舍南小区侧树木都被“剃了光头”。嘉定区新成路城管中队执法队员赶赴现场发现,该处河岸边枝干散落,一地狼藉,两三个绿化工人正在清理现场,南侧的一片树林已变成“光头”。执法队员责令工人立即停工,向现场负责人、业委会工作人员询问相关情况。执法队员得知,有居民向业委会反映该地段步行道上有树枝倒伏,导致杂草丛生蚊虫肆虐,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小区环境,于是业委会委托某绿化作业公司组织修剪。因部分居民主张尽量修剪得短一些,该作业公司为了图省事加快进度,未按照修剪标准,直接给树剃了“光头”。

执法队员在园林部门的协助下,确认被修剪的树种为石楠,清点认定36棵石楠树已无正常树冠形,属于过度修剪。业委会出具了其与该绿化作业公司的合同,表明将石楠“剃光头”是该公司的私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该绿化作业公司为违法行为责任人。同时,执法队员对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进行了询问,得知由于原物业服务公司已退出,新物业服务公司正在整理接管工作中,因此在修剪过程中,未派人员到现场监督,导致过度修剪行为的发生,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相关义务。为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城管执法队员还与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居委会等召开了座谈会,督促新物业服务公司对被过度修剪的树木按标准进行养护,对剩余树木的修剪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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