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于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实施期间,广州市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将获得通报表扬、奖金等奖励。
做好垃圾分类
可获多重奖励
据介绍,广州市将每年开展一次奖励工作,奖励单位1000个、家庭2000户、个人3000人。
值得注意的是,因违反《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被处以行政处罚措施的单位、家庭(成员)或个人,三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办法》面向社会各界
鼓励先进 倡导文明
2019年以来,广州市全市8369个居住小区已全部完成楼道撤桶定时定点投放,“楼道撤桶率”达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6%,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1.554万吨/日,生化处理能力超过4000吨/日,形成了“焚烧为主、生化为辅、填埋兜底”垃圾处理新格局。
《办法》出台后,将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各界,鼓励先进,形成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动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走前列、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