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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限期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0-07-09 10:11:20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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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决定书》(阜人防易缴字【2020】第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取限期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或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公告期满后6个月内向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义务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 阜新市细河区北新路119号

邮编: 123000

联系人: 张文广

联系电话: 0418-3333081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阜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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