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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护薪”再“加码” 南京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行为处理
2020-08-17 13:55:32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王璇

城市发展日新月异的背后,离不开广大农民工的默默付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是对农民工群体的基本尊重。近年来,南京市以“阳光护薪”行动为载体,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形成了政府部门联动管理、施工企业主动推进、建筑工人互动参与的良好氛围。近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又出实招,发布《关于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行为处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阳光护薪”行动“加码”。

《通知》明确, 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计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予以扣分:所属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所属工程项目实名制登记后30日内未在施工现场配备人脸考勤设备,且未对接“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未从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至个人银行账户,且未上传“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所属工程项目因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被约谈的;所属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被区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

此外,施工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计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予以扣分,并不可抵扣:所属工程项目未在项目登记后按规定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且未上传“南京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

如施工单位在清欠工作中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有过激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建设主管部门(机构)通报或告知未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建设主管部门(机构)通报或告知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发生以上不良行为之一,可限制施工单位承接新工程。

据了解,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在建项目每月开展随机抽查,已分4批对未落实工资支付条例的90个项目予以通报,并进一步明确了不良行为的惩治措施,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保障“阳光护薪”行动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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