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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一点看 | 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2020-08-18 13:07:14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罗万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国建设报特推出“一典一点看”专栏,带您了解民法典中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知识点。

【今日“一点”】

城镇集体所有 不动产 动产

近年来,城镇集体企业通过改制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的改制为职工全体持股,有的实际上已经成为私营企业。目前来看,城镇集体企业改革还在继续深化。鉴于这种情况,而且城镇集体财产不像农村集体财产属于本集体成员所有那样清晰、稳定,城镇集体企业成员也不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样相对固定,因而难以不加区别地规定为“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因此,物权法第61条从物权的角度作了原则规定,即“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维持这一规定不变。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民法典中的“这一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城镇集体财产权利的规定。为了更好地理解本条的含义,有几点需要说明:

第一,本条规定的集体财产权行使的主体是本集体。集体所有、集体管理、集体经营是集体所有制的应有之义,因此,行使城镇集体财产权的只能是该集体,而不能由个别集体成员独断专行。

第二,集体财产权的客体只能是属于该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如果城镇集体企业已经改制了,如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就不适用本条,而分别适用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城镇集体财产权的内容,包括对本集体所有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作为本集体所有财产的所有人,当然享有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全面支配本集体所有的财产。

第四,行使财产权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行法律方面主要是宪法和民法典等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目前主要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今后,随着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实践经验比较成熟时,还会制定或者修改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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